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培训、档案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承办各种会议会务和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盐城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分配经费指标;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的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计划免疫、防止疾病流行;搞好社区卫生服务。
(六)、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公共、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七)、指导全市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盐城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研究制订全市医学科研计划;贯彻省、盐城市医学教育发展计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东台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办法》,承担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结算和核报工作;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协助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强化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管。
(十四)、负责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精神疾病、司法伤残劳动能力的医学鉴定。
(十五)、承担我市爱国卫生,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组织指导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接待、保卫、行政后勤、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外事管理、双拥、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等工作;具体承担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知识分子、群团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聘用和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
(二)、医政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批、报批;负责医疗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事故的鉴定;
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医政、科研和农村中医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医学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贯彻落实省医学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全市医学教育、卫生职业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和在职卫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攻关和成果的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和司法医劳动伤残的鉴定;负责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
(三)、基层防保科
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监督及预防保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实行镇村卫生服务机构机构一体化管理;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市预防医学会的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的建议,协同物价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东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规划,统筹协调落实各委员部门的工作任务;开展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及创建卫生城市(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及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对策,并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六)、东台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血地办)
负责拟订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及措施;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血防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提出各项建议;组织管理血地防流动病学调查、疫情监测、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考核防治效果;开展血地防宣传和健康教育,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学术交流。完成血地防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界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