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欧稳定公约
1999年通过的国际公约
1999年6月10日,由欧盟发起并主持的东南欧问题外长会议在德国科隆举行,欧盟成员国、八国集团、土耳其、巴尔干7国(南联盟除外) 等3 8个国家的外长以及联合国、北约、欧洲委员会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代表与会。会议通过《东南欧稳定公约》。
公约简介
中文名:东南欧稳定公约
英文名:Stability Pact for South Eastern Europe
成立时间:1999年6月10日
成立地点:德国科隆
成立会议:东南欧外长会议
成员国:欧盟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马其顿、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匈牙利、俄罗斯、美国、塞黑和摩尔多瓦等国。
成立过程
2006年5月,《东南欧稳定公约》圆桌会议同意该公约到2008年初停止运作,并由“地区合作委员会”取代。
宗旨内容
其宗旨是通过在东南欧地区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及建立地区性安全协作关系等措施来实现该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安全。为实现上述目标,与会各方在公约中表示将推动地区经济建设,建立市场经济;促进该地区国家间及该地区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腐败、恐怖主义、刑事犯罪及其他一切非法活动;防止因战争或内部动荡等原因出现的难民现象;保障难民自愿安全返回家园并援助当地接受难民的国家;为促使东南欧国家实现政治、经济和安全结构的一体化创造条件。公约还阐明了欧盟、北约、联合国和欧安组织等国际机构及美、俄在实现该地区和平稳定中应承担的作用等。
主要活动
萨拉热窝会议
1999年7月29日,为期一天的东南欧地区国家首脑会议在波黑首都萨拉热窝举行,它是首次《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的组成部分。1999年7月30日,《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在波黑首都萨拉热窝举行,东南欧国家、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日本等56个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南联盟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反对党代表以“来宾”身份参加会议。南联盟领导人未被邀请与会。会议通过一项“萨拉热窝首脑会议宣言”,要求防止发生新的战争和难民危机。会议还提出了向与南联盟有离心倾向的黑山共和国提供援助的具体措施。
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制定重建巴尔干计划,但会议却以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拒绝《东南欧稳定公约》的基本原则为由把南斯拉夫排除在外。会议通过了一项保证要促进东南欧和平、安全与繁荣的宣言,要求建立一个“不可分割的、民主的与和平的欧洲”,使所有的东南欧国家同“欧洲-大西洋一体化”,这充分表明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东南欧地区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愿望,标志着由美国为主导制定的《东南欧稳定公约》进入实施阶段。
萨格勒布会议
2000年9月11-13日,东南欧稳定公约议长会议在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举行,共有39个国家和欧洲议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会议的主题是议会在执行稳定公约和加强欧洲及大西洋一体化中的作用。会议通过了萨格勒布宣言,强调东南欧稳定的条件是确保难民重返家园,呼吁国际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要求优先发展交通、能源等方面合作。宣言指责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是导致地区动荡的根源。
布加勒斯特会议
2000年10月25-26日,《东南欧稳定公约》成员国会议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与会者就加强经贸合作,对付非常规威胁,反对团伙犯罪、武器走私、非法移民等达成共识。会议上,南斯拉夫被正式接纳为该公约全权成员国。
斯科普里会议
2001年2月23日,东南欧国家首脑会议在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举行。会议决定吸收波黑为稳定公约正式成员,并恢复南斯拉夫的成员资格。会议讨论了地区经济合作问题,并就建立巴尔干地区自由贸易区达成了一致。6月28日,摩尔多瓦被接纳为东南欧稳定公约正式成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3:30
目录
概述
公约简介
成立过程
宗旨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