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议
1946年3月27日签订的协议
1946年3月27日,蒋接受国共代表和美国特使马歇尔的代表吉伦商谈所达成的《东北停战协议》。
《双十协定》后,蒋介石在国内外呼吁停止武装冲突,开诚协商的压力下,于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达成停战协议,10日签字,13日双方下令停战。但由于蒋介石坚持东北不包括在停战范围内。蒋在美国支持下,借口接收“主权”,向东北大量增兵。中共针锋相对,采取自卫立场,给国民党军沉重打击。1946年3月27日,蒋感到兵力尚不足以放手大打,遂接受国共代表和美国特使马歇尔的代表吉伦商谈所达成的《东北停战协议》。规定、执行组要前往冲突地点作公平之调处,政治问题要迅求解决。不过三天,国民党即向营口、鞍山、本溪、四平街等地发动进攻,协议遂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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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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