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隶属中央人民政府,机关驻沈阳市。管辖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六个省,旅大行署及沈阳、抚顺、鞍山、本溪四个直辖市(后改设旅大、长春、哈尔滨、沈阳、抚顺、鞍山、本溪七个直辖市)。1948年11月9日,东北全境解放。1949年8月27日,东北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选出东北人民政府委员、候补委员。第一次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议推举高岗为东北人民政府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953年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东北人民政府撤销,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成为中央人民政府在东北的派出机关。高岗任主席,林枫、高崇民、张明远、李卓然、汪金祥、顾卓新任副主席。辖区仍为六个省七个直辖市。1954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东北地区原为六个省七个直辖市,改划成四个省(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原七个直辖市分别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的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