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白花蛇舌草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特产
东乡白花蛇舌草,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呈缠结成团状,灰绿色、灰褐色或灰棕色。主根单一,直径约0.2厘米;须根纤细。茎圆柱状,具纵棱,质脆,易折断,断面中央有白色髓或中空。叶对生,无柄,多破碎,完整叶片展平后呈线形或条状披针形,有托叶。花、果单生或对生于叶腋,具短柄。蒴果扁球形,两侧各有一条纵沟,宿存萼顶端4齿裂。气微,味淡。
水分68-87%,醇溶性浸出物>4%,灰分2.1-2.6%,酸不溶性灰分0.2-0.3%,多糖>0.3%,熊果酸>0.03%,齐墩果酸0.0085-0.015%。
产地环境
东乡区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地势平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整体气候温和,雨量丰沛、热量丰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平均日照时间1427.9小时,年无霜期为271天;年平均降水量1710.7毫米(4-6月为降雨相对集中期,占全年降雨量的67%左右),年最大降水量2502.6毫米,年最小降水量1052.3毫米,地下水蓄量充沛,水质优良;农业土壤以潴育型水稻土为主,疏松肥沃,PH值6.5-7.0,非常适合白花蛇舌草的生长。地域保护范围内的杨桥殿镇和红光垦殖场,区域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土壤、水源、空气均清洁;两地临近湖泊或河流,灌溉用水供给充足,涝能排旱能灌;土壤有机质含量达2.4-3.5%,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如此优越的气候条件,形成了孕育“东乡白花蛇舌草”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历史渊源
白花蛇舌草天然生长于中国南方地区,在《西中药志》、《广西中药志》、《闽南民间草药》、《泉州本草》中均有记载。江西省东乡区的白花蛇舌草更是有着悠久的种植历史,其由来也由着相应的传说。
生产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东乡区有近1.5万亩白花蛇舌草种植基地,年销售收入近亿元。
截至2018年,东乡区种植白花蛇舌草为3200公顷,年总产量12000吨。
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东乡白花蛇舌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东乡白花蛇舌草保护范围为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红光垦殖场,共2个镇(场)。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6°31′17″-116°40′6″,北纬28°16′36″-28°29′46″;东经116°48′55″-116°51′51″,北纬28°4′4″-28°4′47″。
质量技术要求
生产过程中严格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品种选择:江西省润邦农业开发集团与东乡县白花蛇舌草行业协会经多年提纯复壮的东乡白花蛇舌草地方野生种。
生产过程管理:为了保证东乡白花蛇舌草的品质特色,尤其要注意以下环节的生产技术管理。
①种子储存:将种子晒干,装入布袋内置阴凉干燥处贮藏。
②整地:在播种前15-20天深翻,每亩施1500公斤沼渣熟化土壤后,再进行整地。畦宽120-150厘米,沟深25厘米。
③播种:一年可播二次。春播于3月上中旬,秋播于8月中下旬。 播种前灌水将畦面湿润,然后,将种子拌细土或草木灰均匀地撒于畦保温保湿。亩用种量1.5公斤左右。当温度上升至18℃-22℃时,约20天左右即可出苗,出苗后揭去盖草,加强田间管理。
④排灌:播种后应保持土壤湿润,但忌畦面积水,雨后有积水要及时排除;高温期间在沟内灌水,起到降温和防止植株烧伤作用,在植物生长期间,水的管理是关键,既要防旱又要防涝,果期可停止灌溉。
⑤追肥:在苗高10厘米左右时,每亩用沼液500公斤,加入5倍水泼浇,中期根据植株长势不定期追施沼液,因白花蛇舌草苗嫩,追肥时要掌握浓度,以防烧灼。另外,如果第一次收获采取收割的方式,在收割后,每亩追施二次稀薄沼液,待苗高10厘米左右再适量施沼液,如果在植株刚开花时长势不好,可增施1次沼渣。
⑥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的防治方法。
⑦收获: 东乡白花蛇舌草一年可收获2次,春播收获期在8月中下旬,齐地面割取地上部分;秋播收获期在11月上中旬,在果实成熟时,收取整个植株,除去杂质和泥土,扎成一束,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阴干或用烘箱烘干。干燥后的东乡白花蛇舌草应进行包装,包装物应洁净、干燥、无污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可用纸箱、编织袋或麻袋等物品,储存地方必需防潮。
⑧生产记录: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确保记录档案可追溯东乡白花蛇舌草实际生产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种植生产的东乡白花蛇舌草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东乡白花蛇舌草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东乡白花蛇舌草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东乡白花蛇舌草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东乡白花蛇舌草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
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东乡白花蛇舌草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东乡白花蛇舌草.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东乡白花蛇舌草.东乡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04:15
目录
概述
产品特点
产地环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