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资金是建设银行经办的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各种贷款、各部门各单位的存款和自有资金,以及联行往来等业务所运用的资金统称为业务资金。上述资金,根据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预算资金。实行先拨后用,存大于用的原则。各级承办财政拨款、贷款的行,必须按照预算和用款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领取资金(基金),拨款和拨改贷支出要控制在财政拨存资金(基金)范围内,不得挤占银行的信贷资金。
二、信贷资金。主要是指各项存款和自有资金,各项信托(委托)资金。信贷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差额控制”的原则。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要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
三、业务周转金。为了保证计划内项目用款,保证客户提取存款,考虑资金调拨在途占用,以及办理现金业务等需要,各级行在人民银行存款户要留存必要的业务周转金。此项周转金,由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借入,按业务量大小,存款多少,营业机构和交通通讯条件等,核定给各分行,由分行逐级分配给基层行周转使用。周转金不得用于贷款规模。
四、联行往来汇差资金。属于清算资金,通过上级行调度抵补,即联行往来帐轧差为付方余额由上级行通过调拨资金补还,联行往来帐轧差为收方余额由上级行在调拨资金中抵扣,年终根据会计决算数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