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执行
董事会是
世界银行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理事会授予的职权。由21人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份最多的5国(美、英、西德、法日)委派,其余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产生。我国由于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可以自行单独选举一人。执行董事每两年委派或选举一次。必须有拥有投票权总数半数以上的执行董事出席,才构成法定人数。
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有: 调整银行的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 考虑并决定行长提出的贷款(Loans,指世界银行的有息短期贷款)和信贷(Credits,指国际开发协会的无息长期贷款)建议; 向理事会提出财务审计报告、行政预算、银行业务和政策年报,以及其他认为必须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执行董事为了能准确反映委派或选举他们的会员国的意见,需要与有关国家保持经常的联系和磋商。执行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很少进行投票表决。任何执行董事都不拥有法定否决权,但由于执行董事的投票权是按各该会员国的认购股份额计算的,因此,认购股份额最大的几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美、英、联邦德国、法、日、意、荷兰等)联合起来就可以在用简单多数投票决定的议案(例如选举行长)中起决定性作用。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在收到现任行长金墉的连任意向通知后,于今天在其主席莫札∙哈桑主持下,开会讨论了世界银行集团行长的遴选问题。金墉博士的任期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