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监测
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定期的报告
世界遗产监测——就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29条)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周到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详尽的报告。
定义
将一项遗产地列为“世界遗产名录”仅是实现对其进行保护的第一步。列入之后,整个国际社会都给予积极的关注,如从缔约国、政府、世界遗产地管理者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他的咨询机构——负责自然遗产的“世界保护联盟”(IUCN)、负责文化遗产和双遗产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报告对该遗产地保护状况作出评定,包括肯定与鼓励、情况通报、建议国际援助或合作,乃至把保护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世界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目录》等。
监测意味着缔约国认真承担国际义务,通过经常的检查、评议,随时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保障该国的世界遗产被持续、永久的保存。监测也意味着国际社会的合作和监督,意味着主权国不再仅仅把本国的世界遗产当作本国的遗产,而且要尊重它的国际地位,接受国际公认的准则,承担对全人类所负的神圣使命。
监测将反映出缔约国的遗产保护水平,关系到遗产所在地(当局、公众)和主权国(政府、公众)的国际形象。
监测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重要手段。《威尼斯宪章》仍然是国际通行的文物保护权威文献,但在其后,又有了内罗毕建议、佛罗伦萨宪章、华盛顿宪章和巴拉宪章。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199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发布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则》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来
在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监测尚无明确条款,但是提出了相关内容。世界遗产委员会经与有关国家商定,应协调和鼓励对世界遗产的认定及对其保护状况的认定所需要的研究,亦要求各缔约国就有关保护状况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这实际是后来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的开始。 1994年主席团大会,修改章程,将监测工作明确列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之一。
性质
监测意味着缔约国认真承担国际义务,通过经常的检查、评议,随时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保障该国的世界遗产被持续、永久的保存。 监测也意味着国际社会的合作和监督,意味着主权国不再仅仅把本国的世界遗产 当作本国的遗产,而还要尊重它的国际地位,接受国际公认的准则,承担对全人类所负的神圣使命。
监测将反映出缔约国的遗产保护水平,关系到遗产所在地(当局、公众)和主权国(政府、公众)的国际形象。
监测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必然手段。
意义
某一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就具备了为本国和国际共同确认的人类遗产双重身份,管理与保护它,既要尊重所在国主权,又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遵循共同承诺的国际准则。这是一个不容易处理好,争议颇大的课题,但又是不能忽视,具有很大积极意义的课题。
1、能促进各缔约国根据较为成熟、较为稳妥的国际公认准则持续永久地保存一大批对人类文明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能促进和统一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文化传统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的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抢救一大批珍贵的世界级遗产;使其不致因封闭、落后或其他局部原因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2、能促进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包括提供人才、专业知识、技术、法制建设和保护资金、 材料、设备等。
3、国际间的监督与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有助于促使各缔约国更谨慎地对待本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有助于各国的专业工作者和专业机构获得本国公众和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有助于有关的保护状况与活动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与更严格的审核。
4、有助于对世界遗产本身及相关的保护政策与技术的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
5、有助于关于世界遗产的宣传和全人类的文化水准。
类型
监测工作分作系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两大类:
系统监测
这是由世界遗产地主权国每年主动进行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如果主权国愿意,也可以邀请其他方面的专家作顾问。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则》要求,缔约国每6年要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就本国世界遗产保护状况作出详尽的说明。
规则还要求,遗产地的管理者要对遗产的保存状况,主客观条件,一些重大举措的性质、内容及后果等做出逐年、逐月、甚至逐日的记录与说明。
世界遗产委员会将根据情况提前一年决定把哪一个地区或哪一个国家的问题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
世界遗产中心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将为这一工作准备详尽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专业咨询活动。为便于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世界遗产中心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将尽可能分地区进行,把任务和责任首先落实到各个地区。世界遗产中心已设立了挪威办事处,亚太地区办事处。
系统监测要达到目标,对遗产地来说,要提高管理水平,有超前的、稳妥的规划,尽可能减少迫不得已的紧急干预,以及通过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等;对缔约国政府,要提高宏观政策水平和规划水平,提高管理与预防性保护水平;对地区,如北欧、亚太,针对具体的、特殊的需要,从政策到具体项目更好地开展地区内的国际合作。
反应性监测
对缔约国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监测。这项监测工作由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机构以及顾问成员进行,由他们根据从各方面了解到的线索进行考察和评估,就某些特定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
这一过程也包括要求缔约国就有关保护状况、发生的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对保护现状所产生的效应等,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反应性监测的结果有可能促成为改善某一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而进行的国际合作,但也有可能导致遗产委员会将某一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甚至将某一遗产地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 注:关于濒危遗产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濒危世界遗产】]
监测报告
定期监测报告提供的内容有,评定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和评价其领土上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该监测报告还应有其他具体的信息,如缔约国是如何利用《公约》确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如何保护、保存和展示遗产的;开展了那些国际合作和筹措资金的情况;以及如何开展教育、实施信息传播和提高公众意识等活动的。上述定期监测报告还应详细说明世界遗产价值是否仍保持完好,要提供最新的关于遗产管理方面的信息,同时还应说明影响它的各种因素以及监测方法等。
作为促进缔约国、各主管当局和地区专家服务机构开展地区合作,世界遗产委员会采取的方法是,按地区对定期监测报告进行审议。遗产委员会根据事先制定的计划,每6年对一个地区的监测报告审议一次,并将审议结果向教科文组织大会报告。定期监测报告的准备由公约缔约国负责完成。
还要求缔约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报告一切有关其领土上的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之信息,并要求他们向委员会尽早提供他们打算或已经批准的、有可能对遗产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的情况。缔约国及时提供信息,可以使遗产委员会与他们合作共同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法,以确保世界遗产的保护处在最好的和可能的状态。
例如,国际专家对墨西哥爱尔·威茨凯诺(EL Vizcaino)的监测发现,这里鲸鱼的活动地带受到兴建世界上最大的盐场的威胁,世界遗产委员会便向墨西哥政府表示出对遗产的关切。很快墨西哥总统宣布取消这个有争议的项目,而是建议扩展现有的盐场,这样还提供了就业机会使当地居民得到了收益。
世界遗产基金还可以向缔约国提供援助,帮助他们实施保护人员的培训,开展遗产保护活动,提供紧急援助等。
遗产监测
中国自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对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均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合作,其中包括世界遗产的监测工作。
我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既尊重缔约国的主权,又承认国际监督与合作的必要性。我们反对任何人利用世界遗产监测工作损伤世界遗产所在国的主权,更反对用于某些人狭隘的政治目的;同时,我们又主张增加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张为国际监测提供必要的便利,对监测结果给予充分的重视。具体到我们国家的世界遗产,请国际专家来进行监测,并由他们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报告,我们进行过一次,即1994年对我们的5处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那次监测进行得很顺利,事前国际上关于周口店、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以及故宫保 护状况有很多传说,最后在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的监测报告中,对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 产的保护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这次工作成功的经验,首先是我们这 5处遗产地具有了一定的保护管理水平和工作基础;其次是我们对这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比较周密,事关国家的声誉和国际影响,我们在接待工作上确实下了很大功夫,有关同志 不负重托,弥补了我们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不足。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世界遗产监测工作无论是在制度层面、管理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十分薄弱。除极个别遗产地(如敦煌)积极主动地开展遗产监测工作外,大部分遗产地主要还是以被动形式接受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的监督,遗产监测工作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和有效开展。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已充分认识到遗产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先后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我国文化遗产监测管理框架,正逐步解决遗产监测法律法规缺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国家文物局也正委托中国古迹遗址理事会组织研究制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性指导。因此,我国文化遗产监测工作正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上迈进,可以说现在是我国构建遗产监测管理体系的重要时期。
2007年11月国家文物局在甘肃敦煌召开的“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正是在国际遗产监测加紧研究推陈出新、国内积极酝酿构建遗产监管体制的背景下召开的,因此具有特别的意义。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副司长柴晓明针对我国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建设性破坏、过度旅游开发、日常管理不善和保护不当依然威胁着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安全;因此,强化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管体制,尽快建立全国的动态监测体系是重点工作之一。世界遗产监测工作就是要根据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以及《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周到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通过监测,可以反映出缔约国与遗产管理者的遗产保护水平,关系到遗产所在国的国际形象;同时,监测工作能够为我们在如何保护、管理、修缮等一系列决策方面提供非常重要的资料和信息,保证我们工作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因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将其作为保护管理的重要部分,不断提高监测认识、完善监测制度、寻求先进技术,促进该项工作。
参考文献
见〖扩展阅读〗部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14:25
目录
概述
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