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夫人,为选美赛事活动,根据(2022)桂01民终10173号判决文书显示:“世界夫人”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其他市场主体亦以“世界夫人”作为相关赛事活动的名称。
据闽0203民初568号民事判决文书显示:法院分析认为:媒体报道的众多世界夫人活动中,并未明确主办方或组织者为世界夫人公司,反之在不同赛事中主办方体现为众多不同公司;在报道中出席活动的世界夫人公司的法人代表冯跃振时,亦称之为世界夫人全球主席、总策划、总导演,并未标明其为活动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的身份。因此,在相关活动中虽然出现“世界夫人”的字样或标识,但仅依据相关报道并不能证明世界夫人公司是相关世界夫人赛事的主办方和组织者,也不能证明相关赛事活动中所使用的“世界夫人”字样是使用了世界夫人公司的企业字号,世界夫人公司并不能据此取得其所主张的主办方权利,亦不能将相关活动作为其取得企业字号“世界夫人”影响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