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专利是
发达国家正在加紧推动的一大进程、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发展的一大趋势,即:由一个
国际组织或者某几个国家的
专利局统一授予专利权,在世界各国均能生效,各国不再进行审批。
美、欧、日等不断地大力推动各国
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协调、统一,使其向发达国家的标准看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缔结了《专利法条约》,以统一各国授予专利权的形式和程序性条件,《实体专利法条约》的制定,以统一各国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缔结这些条约的总体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缩
TRIPS协议留给各国的自由选择空间。
即使按照TRIPS协议,各国仍有独立地授予专利权的自由,即针对同样的发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以及授予具有何种保护范围的专利权。这种“世界专利”制度显然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我国的对策是:密切关注,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可能阻止或者延缓其实现;在不能阻止的情况下,要确保我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这种“世界专利”制度的审批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