丕(拼音:pī)是汉语通用规范二级字。此字初文见于商代
甲骨文,上面的一横表示地面,下部之“木”表示树根,丕、不原为一字,后分化。丕本义表形容词大之意,还可用于动词,助词,连词等。
丕、不原为一字,后分化。甲骨文“不”字作(图1)所示,为“柎”之初文。 《诗·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郑玄笺:“不,当作柎。” 《广雅·释言》:“丕, 柢也。” 《说文》:“柢,木根也。”甲骨文之“(图1)所示字,在上面的一横表示地面,下部之“木”表示树根。金文作“(图2)所示”,后代文字承袭之。或加赘笔作“(图4)所示”、“(图5)所示”,后者分化为“丕”字。丕字在早期典籍和金文中的字义是大。《说文》:“丕,大也。” 《书·大禹谟》:“嘉乃丕绩。”孔传:“丕,大也。”墙盘铭文:“对扬天子不(丕)显休令。” “丕显”就是“大显”,意为大明。
大也。见释诂。从一,不声。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铺怡切。丕与不音同。故古多用不为丕。如不显即丕显之类。于六书为假借凡假借必同部同音。○丕,隶书中直引长。故云丕之字不十。汉石经作,可证。非与丕殊字也。
又元也。《书.金腾》:是有丕子之责于天。《史记》:以丕为负。索隐引郑氏日:丕读作负。○按《广韵》《玉篇》诸书音切俱本音和,惟重屑、轻屑之音多用交互,後学不考,遂成谝舛。如丕用敷悲切之类,是以敷母轻唇之音切滂母重屑之字,宜从《集韵》诸书攀悲切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