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是
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
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
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
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
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
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
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部于2020年4月底提前下达第三批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各地已启动发行准备工作。加上前两批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新增债券提前下达额度已达28480亿元。
根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专项债将在5月份迎来发行高峰,要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
2020年5月12日,广东成功发行专项债券712亿元,重点用于
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支持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疫体系建设等。
2024年,中央财政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各地闲置未开发的土地相对较多,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用于新增的土地储备项目。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