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类型,要想开发、利用和保护专有技术,首先必须弄清哪些技术成果和知识积累属于专有技术,自己拥有多少专有技术。
定义
国际商会有释:“专有技术意指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和技术经验或其积累,所有这些都是在实用中实现或施用某些技术以单独或联合达到工业生产目的所必要的”。
《资产评估》教科书有解:“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是指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
技术区别
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但又不是一般的技术,它与一般的技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实用性。专有技术必须是一种成熟技术。能够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操作,它才有存在价值。不能操作的技术不能称为专有技术。
(2)新颖性。专有技术所要求的新颖性不是专利技术的新颖性。专有技术并非必须具备独一无二的特性,但它也决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得到的专有技术的新颖主要体现在它的技术先进性,即在同类技术中的领先程度。
(3)获利性。专有技术必须有价值,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或竞争优势。专有技术的获利性主要体现在专有技术对企业的贡献率上。
(4)保密性。大凡资源都具有
稀缺性,专有技术作为一种
知识资源要保持它的稀缺性就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手段。
以上4种特性中最主要的是获利性和新颖性。获利性主要表现在专有技术
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率,不仅高于有形资产,而且高于一般技术等无形资产;新颖性主要表现在专有技术和同类技术相比处于领先水平。
专利技术区别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都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型资源。两者虽然都以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形态存在,但从法律角度讲却是不相同的,其主要区别表现如下:
(1)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而专利技术则是在专利法规定范围内公开的。
(2)专有技术的内容范围广,而专利技术通常只包括3种,即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他知识产权还有版权及相关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等。
(3)专利技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专有技术没有法律保护期限。
(4)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按《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进行,专有技术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以,在签订
技术贸易合同时必须有对专有技术保密的条款。
功能
(1)价值功能。专有技术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在技术市场上交易,使专有技术拥有者的劳动得到补偿和实现;二是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互作用,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价值,使专有技术拥有者获得超额利润。
(2)服务功能。专有技术作为一种
知识资源,可以存在于图纸、资料、磁盘、磁带等载体之中,也可以存在于人的大脑等载体之中,存在于图纸、资料、磁盘、磁带及其他产品载体之中的专有技术可以通过技术市场、商品市场实现价值;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的专有技术,则需要咨询服务使其服务功能得以转换。
(3)共享功能。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知识资源不仅可以复制,也可以共享。即使一个没有参与过专有技术开发的人,只要掌握了专有技术的使用方法,也照样可以使用,没有必要再去重复专有技术的开发过程。所以,专有技术在商品交易和服务转换中,所有者出售的只是复制品,而不丧失所有权。
(4)再造性。新的知识的产生总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如果能够在他人已有的知识基础之上进行学习和创新,会省去大量重复性学习和探索的时间和劳动。而人们会在知识共享中,不同的主体拥有知识还会产生碰撞,产生新的知识的火花,带来新知识的产生。所以,专有技术也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且一个可以再造的开放系统。2 专有技术的评估
评估
尽管企业也能认识到某一项或几项技术十分重要,但却不一定都能分清哪些技术成果和知识积累属于专有技术,自己拥有多少专有技术。因此,要想开发、利用和保护专有技术,首先必须弄清哪些技术成果和知识积累属于专有技术,自己拥有多少专有技术。
鉴别
专有技术的鉴别带有明显的事后追溯性。对于带有事后追溯性的事物鉴别,人们往往采用特性鉴别法,即以某事物的特性作为标准来区别其他事物。专有技术鉴别亦是如此。前面讲过专有技术具有4个特性,凡符合这4个特性者都可称作专有技术。但为了便于操作,这里不妨推荐一种简便的鉴别方法,即以某一技术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率和这一技术在同类技术中的领先程度为标准,鉴别已有的各种技术成果和知识积累。技术的
贡献率可以运用
经济方法从该技术在企业的市场绩效所占的份额求得,也可以从企业价值链所处的位置估得。技术的领先程度可以应用技术方法通过资料检索、专家鉴定测得。然后,再以技术的贡献率作横坐标,以技术的领先程度作纵坐标,把鉴别所得数值一一列入坐标,便可以得如下一个矩阵图(图1):
根据这个矩阵图,就可以把自己拥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积累分成4类:
Ⅰ类:低贡献、低水平,不具有专有技术的特性。
Ⅱ类:高贡献、低水平,属于半专有的适用性技术。
Ⅲ类:高贡献、高水平,属于专有技术。
Ⅳ类:低贡献、高水平,属于半专有单项或不成熟技术。
评估影响因素
影响专有技术价值评估的因素主要有:
(1)专有技术的使用期限。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技巧虽然自身不会失效,但却会因为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原因使其丧失或减少使用价值。因此,专有技术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同类技术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自身保密情况进行估算。
(2)专有技术的预期获利能力。专有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专有技术本身应具有的,而专有技术的价值则在于专有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的能力。因此,专有技术的预期获利能力可以根据专有技术的直接和间接获利能力来推测。
(3)专有技术的市场供求状况。专有技术或专有技术服务的价格也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市场需求越大,其价格越高,反之越低。
(4)专有技术的领先程度和成熟程度。从专有技术自身来说,一项专有技术处于同类技术数一数二的位置,就可以形成
垄断价格;一项专有技术成熟程度和可靠程度越高,其成本愈低,获利空间越大。
(5)专有技术的开发成本。任何技术开发和积累都要会出成本,并取得相应的补偿。
一般来说,企业对于不作为商品和
资产出售的专有技术无须作过细的价值评估,本文之所以列出影响专有技术价值评估的诸因素,目的是为了加强读者对专有技术价值的认识。
开发
Ⅲ类专有技术的开发
一般来说,Ⅲ类专有技术往往都是处于工程
技术性咨询和管理性咨询作业流程关键环节或整体控制位置的领先技术。它们往往自身都是多项相关技术或管理方法的集合体,有了它便可以带动其他环节或组织其他生产要素,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竞争优势,赢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其中,还有部分处于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数一数二的位置,稍加整合和开发就可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Ⅱ类专有技术的开发
适用技术就是有比较优势的技术。
社会文化特征不同,经济和技术发展程度不同,
资源禀赋不同的国家及其企业,对不同的产业和不同层次的技术表现出不同的比较优势。
贸易自由化是承认这一点的,并按照这一差别重新进行
国际分工。国际分工意味着各国、各企业在有比较优势的部分争夺制高点;在没有比较优势的部分通过“
全球采购”优化资源配置。现在,从一台汽车、一台设备到一台家电,都很难确认它是由哪一个国家、企业开发和制造的。这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企业具有“全方位”的比较优势,从而在某一产业、某一领域包揽一切。
所以,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国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发展适用技术,其中印度政府和企业创造的“引进潜在适用技术——再开发为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进步三步曲,常被称为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楷模。印度工程咨询业也因此受益不小,并因此得以迅速发展,成为国际工程咨询业的一支新军。
Ⅳ类专有技术开发
假如说系统性技术是一个面,结构性技术是一条线,那么单项性技术则是一个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是多军种、兵种联合作战,需要多专业、多要素协调、配合,如果专有技术处于分散、破碎、感性和个体的存在状态,即使各自都在同类技术中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也很难构成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因此,应根据其在作业流程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及相关性,分类开发。
对于相对集中于某一环节的单项技术,可以采取重点开发、要素组合、外部引进等方法,尽快地使这些相对集中的单项技术形成一条线,使其转化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对于相关性较强的分散、破碎的单项技术,可以采取协调、整合、拾遗补缺的方式,使其相对集中,形成某一专业的比较优势。
对于存在于作业流程之外的单项技术,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技术领先程度,采取转让、投资、合作等形式,从主体中分离出去,并取得相应的补偿。
普通技术的利用
普通技术只能带来
平均利润,不能带来
超额利润和
垄断利润。所以,对普通技术应进行鉴别,对于无效和失效技术尽快报废,以免降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平。
专有技术开发战略导向
遵循市场导向、贡献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专有技术开发战略目标: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系统化原则,选择专有技术开发路径;坚持以要素重组、重点开发、外部引进、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体制改革发展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专有技术开发团队;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的原则,制定专有技术开发激励制度,培养、引进、留住掌握专有技术的特殊人才。
保护
当前,中国正处于
经济转型时期,加入WTO和体制改革,造成了资产和人才在更大范围的流动,专有技术作为知识性资源流失的可能性比任何时候都大,专有技术自我保护比任何时候都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理应将其列入议事日程,防止专有技术流失、泄密。
(1)法律性保护,即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保护专有技术。对于未申报专利权又具有申请专利的单项技术尽快申请专利;对于受到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技术,尽快熟悉法律条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非专利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相关条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
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工程咨询的“
技术法规”,形成“
技术壁垒”。
(2)体制性保护,就是通过企业体制影响企业组织行为而形成的专有技术保护机制。企业组织从小到大,每一次变迁前后都会形成一个波动阶段,若在此阶段企业组织不能恰如其时的形成引导、授权、协调、合作等机制,就会导致专有技术流失。
(3)过程性保护。专有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动态地存在于企业作业流程的各个环节之中,那一个环节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泄密。因此,国际工程公司大都有一个核心竞争力管理经理或专有技术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止泄密。
(4)契约性保护。人的大脑是专有技术的重要载体,随着人才流动必然会产生专有技术的流动,如果不制定相应的制度,就很难保护技术秘密、特殊技能流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技术保密条款,加强专有技术的自我保护。
(5)升级性保护。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专有技术保护的最积极的方法就是专有技术的升级,使其仿冒者还未制造出产品,该项专有技术已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必要性
(1)合资时可作价入股。2006年执行的新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可确指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2)吸引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项目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项目的市场获利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时期的项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质押贷款。《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出资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转让、拍卖、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5)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中国加入WTO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评估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简介;
3.公司章程;
4.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5.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1. 其它。
二.专有技术资料
1.委托方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技术研制人简介;
2.专有技术相转让协议、许可使用的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
支付凭证;
3.技术说明书。委托方提供的能说明技术本身状况,如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能保密性与扩散度等方面有实质性内容的资料、文件、证书及鉴定意见等。
4.专有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技术产品
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技术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技术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技术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委托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