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保护,利用
雇佣合同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规定保密条款的方式使专有技术得到保护,从而将转移中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文件中定义专有技术是:指有关使用和运用制造工艺和工业技术的知识。专有技术在实际生产中具有一定价值,生产技术积累起来后更有价值,是一种事实上的独占性资产,因此被当作交易的对象。专有技术不是工业产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世界各国也没有制定保护专有技术的专门法律。只有那些由于合同约定,必须保守技术秘密的人才负有不得泄露此项技术秘密的法律责任,其他人则不受这个约束。因此,专有技术一般通过援引合同法等法律来实施保护。在实际中,技术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往往将其中核心部分作为专有技术保留下来,其目的在于更加充分地保护其利益。如果雇员或引进方未经对方同意泄露了秘密技术,对方可以以违反合同为理由起诉。
②此项发明作为专有技术保护可长期制造产品,而竞争对手通过产品,包括通过“反求工程”也无法掌握其发明的技术奥秘,则可以不申请专利。譬如大到波音747飞机制造技术,小到可口可乐的配方,尽管其产品已遍及全球,但其技术内容仍不为人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