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营巴士(FranchisedBuses),俗称“专利巴士”,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务条例》(PublicBusServicesOrdinance,下称“《条例》”)所提供的公共巴士服务,此条例旨在就批予专营权以在指明路线经营公共巴士服务,就该等服务的经营及维持的规管,以及就其附带和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由于香港是全球少数没有任何公营公共巴士服务的城市之一,故此港英政府制定《条例》严格监管私营公共巴士服务及管制专营公司利润,保障公众利益;但《条例》同时保障专营公司免受竞争威胁,同时获得燃油免税优惠(但现时由于香港政府推行环保柴油税项宽免,因此
非专营巴士亦已经毋须缴付柴油税)。
过往香港一直使用“专利巴士”一词,但其实此词并没有《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内出现。《条例》内的正写为“公共巴士服务专营权”(PublicBusServiceFranchises),并将拥有“公共巴士服务专营权”的法团定义为“专营公司”(Grantee),即外间俗称的“专利巴士公司”。但现时政府已开始改用正名“专营巴士”。因为历史因素,按公共巴士服务专营权营运的车辆一般仍以“专利巴士”称呼,如政府竖立的交通指示牌上的“专利巴士例外”(ExceptFranchisedBu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