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
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全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XX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
主要业务
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申请范围
一、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的种类
一、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4)延长期限请求费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二、收取专利费用的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参考资料
专利代办处简介.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04-02
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04-02
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04-02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6 08:29
目录
概述
主要业务
申请范围
收费的种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