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不良行为是泛指一切
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一般生活准则的行为,违反社会生活、学习、劳动纪律等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和犯罪行为。而狭义的不良行为则不包括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
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具有扰乱
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
社会秩序、破坏
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犯罪的先兆和基础。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
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
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不予
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