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名。
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指防恶修善的精神作用;即能断恶修善、对治放逸而圆满世出世一切善法的心所。
说一切有部将其归纳为十大善地法之一,谓其有别体。但唯识家将之摄属于十一种善心所,谓其离精进与三善根(无贪、无瞋、无痴)竟不可得,故定无别体。如《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19b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於善专注为性。」《成唯识论》卷六云(大正31‧30b)︰「不放逸者,精进三根,於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於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於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P874-b] 谓即四法於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於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3汶策,故非此依。岂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馀,便有无穷失。勤唯 !3汶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3汶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於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参考资料〕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卷五十七、卷八十三;《显扬圣教论》卷一;《品类足论》卷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杂阿毗昙心论》卷二;《顺正理论》卷十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