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船运输
没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口和班期的船舶营运方式
没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口和班期的一种船舶营运方式。大宗货物,特别是干散货和液体散货如粮谷、煤炭、矿石、石油等通常都用此种方式组织运输。还有一些批量不大、港口分散、货源货流不稳定的货物,则往往由航运公司根据不同的流向流量、发货和到达港口、发运日期等编制月度运输配船计划或运输安排,按期派船运送。
名词解释
不定期船运输不论从承运的货运量或者参加不定期船运输的船舶吨位来说,在国际海运方面都占75%以上的比重;中国大宗货物水运量1980年也高达全部水运量的80.6%。这些充分说明了不定期船运输在整个水路运输中的地位。
不定期船运输一般都通过货物运输合同组织运输。国内和国际大宗货物水运中通常采用的一种运输合同是包运合同或数量合同,即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航线或航区、按一定条件(发船密度、船舶吨位、运价及运费支付条件)包运较大数量货物的合同。国际水运中更为通用的运输合同是租船合同。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或出租人和货方或承租人通过租船市场签订。租船合同有按航次租用整船,在装货港由承租人装满全船后由出租人将整船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有由出租人将船舶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在租期内经营船舶运送货物的定期租船合同。使用包运合同,国际上一般也用租船合同方式,分批运送货物。中国一般不用租船合同,而是通过月度配船计划,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远洋运输提单的条款约束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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