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
法律术语
不动产权利,由不动产
权利人
依法享有。出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规定范围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规定,不动产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相关术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该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参考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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