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
汉语成语
不义之财(拼音:bù yì zhī cái)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西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传》。
成语出处
西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传》:“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不义之财”。
成语故事
田稷担任齐国的相国,收受了下属官吏贿赂的大量财物,把它们送给母亲。他母亲知道他的俸禄不会有这么多,就问他这些钱财是哪里来的。他如实说是手下送来的。
他母亲就说:“我听说士大夫要修身洁行,不能随便收受人家的东西。诚心诚意地做事,不弄虚作假。不符合道义的事情,不在心里盘算。不正当的收入,不带回家里。如果言行一致,就会表里如一。如今,圣上用高官厚禄厚待你,你的一言一行就应该报答圣上。臣子辅佐圣上,就像儿子孝敬父亲。尽心竭力,忠诚不二,效忠圣上,恪守使命,廉洁公正,因而就不会有祸患。如今,你却与此相反,远离了忠诚啊!作为臣子不忠,就是作为儿子不孝。不义的财物,不是我应该拥有的,不孝顺的儿子,不是我的儿子。你起来吧。”田稷羞愧地走出家门,退还了财物,主动向齐宣王认罪,请求惩处。齐宣王听后,对他母亲的深明大义大加赞赏,于是免除了田稷的罪责,保留了他相国的职位,并且拿出公家的钱财奖赏给田稷的母亲。
成语寓意
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缭乱,嘈杂的声音使人听觉失灵,浓厚的杂味使人味觉受伤,纵情猎掠使人心思放荡发狂,稀有的物品使人行为不轨。所以,明智的人应该满足于基本的维生事务,在感官的享乐和诱惑前止步,以免坠入欲望的圈套。善于用物可以,但绝不可被物所用。但凡不是自己应得的,不论是万贯钱财还是蝇头小利都不能贪图,否则就会在与现实外物的博弈中落了下风。
不论钱财多少、利益大小,只要不是自己分内应给的福分,就不该碰也碰不得。不贪为宝,不应只是嘴巴上一句美言而已,更应成为人格与操守的一部分。无论人前人后,面对从天而降的横财,即便只是一个铜钱,也不应有贪恋之心,千万不要因身外之物而丢弃珍贵的操守。声色货利是最能诱惑人、困住人的魔障。财富名利以及口腹之欲,常常让人们任性自欺而上当受骗,许多人都心甘情愿地跳入陷阱而不自知。这种时候,最忌短视,把目光放得长远,才不会因为一时得失葬送整个人生。
成语运用
“不义之财”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偏正式结构;在句中一般作主语、宾语。
元·无名氏《小张屠焚儿救母》:“张婆婆道与张屠,少饮无名之酒;王婆婆说与王员外,再休贪不义之财。”
明·陶宗仪《南村辍耕录·隐逸》:“惠之谷,怒曰:‘我岂取不义之财!’”
明·冯梦龙《古今小说》第二十二卷:“这不义之财,犬豕不顾,谁人要你的。”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便是有等被劫的,如那谈尔音一流人物,就破些不义之财,他也只好是哑子吃黄连,又如何敢自己声张呢?”
成语辨析
不义之财—坐地分赃
“不义之财”与“坐地分赃”意义将近,两者都有非正当途径得来的钱财之意,区别在于“不义之财”强调的是通过所有从不正当途径获得的钱财,比如盗窃、抢劫等非法途径,都是非正大光明的,范围较广;“坐地分赃”强调的是盗贼头目自己不动手,却瓜分自己手下抢来的钱财,范围较窄。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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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