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镇人民政府为下沙镇境内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工作布置,发布决定的命令。
2、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改善经济社会公益事业,落实农业及经济发展的各项计划,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3、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统计、监察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建设、土地、交通、环保等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力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7、领导、管理政府各机构和所属单位;监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依照法律规定在管理权限内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
8、负责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的报告、部署和指挥。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地区
下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