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
尚未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
下岗职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分布构成
1998年至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共发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其中:1998年,年初为691.8万人,当年新增562.2万人;1999年,上年结转610万人,当年新增618.6万人;2000年,上年结转652万人,当年新增444.6万人。
从总量上看,三年间年度下岗职工总量呈下降趋势。从地域分布看,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东北三省占25%;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煤炭、纺织、机械、军工等困难行业。
2001年初,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为657.3万人,当年新增234.3万人,减少376.2万人,增减相抵,2001年末实有下岗职工515.4万人。
2001年底,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有下岗职工463.6万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比例为89.9%。在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中,签协议比例、领取基本生活费比例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比例都超过了99%,其中有99.4%的人领到了基本生活费。
2001全年共有227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比上年减少133.7万人,再就业率为30.6%,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
产生原因
下岗职工问题最早出现于90年代初期,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
2.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3.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
4.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产生疑问
下岗职工的想不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改革,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必然。国家有困难,不可能将下岗职工包起来。这一点,绝大多数下岗职工都能理解。但是,让他们想不通的是,在大量的下岗职工失去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失去了比较稳定的生活,走向市场,去谋求生存的时候,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却日趋庞大,而且机构臃肿,冗员众多,人浮于事,与职工的大量下岗和生活的艰难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最明显也是最令人气愤的是,中国各级领导干部的待遇,和所谓的“职务消费”,在艰难的改革过程中更是扶摇直上、水涨船高。国家有困难,改革正在阵痛阶段,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为什么不能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渡难关呢?
许多企业,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穷庙富方丈”现象。企业不行了,职工下岗了,可其领导者却毫无愧疚之心,更无承担职责之感。更有甚者,有的企业亏损几亿、几十亿,竟没有人去问问为什么,更谈不上去追究责任了,而且这些亏损单位的领导们,照样“高官任做、骏马任骑”,有的甚至又高升他处,比以前还悠哉快哉。此种现象,非常普遍。
常见问题
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与企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自谋职业(包括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省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一个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原在企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领取营业执照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接手续,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同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
基本生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续缴养老保险
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办法参保,按规定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发养老金;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离开企业后的社会保险费。
商业养老保险
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
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万能险: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的投资渠道较为稳健。由于采取复利计息,收益较高提取方式灵活。对于保单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以免费领取,以应对不时之需。同时,缴费方式也较为灵活,如果投保人收入不稳定,难以及时缴纳保费时,可以暂时缓缴或不缴,待收入允许时,再补回所欠保费,使养老计划不至于轻易中断。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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