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论
名词
雍正七年(1729)军机处设立後﹐上谕统由军机处撰拟。经皇帝同意後﹐通过两种途径发出﹕一种是明发上谕﹐通过内阁公布﹐称作“内阁奉上谕”﹐是属于有关国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战﹑议和﹑大赦﹑巡幸﹑谒陵﹑经筵﹑蠲免及高级官员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另一种是“寄信谕旨”﹐是以军机大臣奉旨的名义
简介
皇帝的命令和指示。也指清代皇帝用来发布命令的一种官文书。
清代文书种类
清代皇帝颁发命令的文书种类很多,有制﹑诏﹑诰﹑敕等类,其形制﹑质地﹑颜色与使用的范围各有不同。上谕是其中的一种,也称谕旨,俗称圣旨,是清帝用来发布日常政令的文书。严格来说,谕和旨是有区别的。谕,一般指皇帝特发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据臣僚的请示而发的答复性意见。凡清王朝对当时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项重要事务的最後决策及终极处置,都要通过上谕文书加以发布和实施。
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谕一般是由内阁大学士或南书房的侍臣撰拟﹐通过内阁颁发。或由宫中迳发有关部院及大臣。由军机处交兵部捷报处寄给外省督﹑抚﹑提镇大员或钦差大臣等高级官员的﹐所以也称“廷寄”或“字寄”﹐是只限於少数或个别臣工所应知而不适于公开的机密性谕旨。其内容大都是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失当等。
上谕
上谕最初是由军机大臣起草﹐乾隆后逐渐改由军机章京拟草。其撰拟过程是﹕先由皇帝召见军机大臣﹐商讨应发上谕的要点﹐称作“召对”。召对完毕﹐军机大臣们回到值房﹐或亲自或令军机章京撰拟成稿﹐誊清后再由军机大臣送呈皇帝审阅﹐称作“述旨”。有时皇帝也用朱笔略作改动﹐但一般不作修改即发交军机处加封钤印发出。在发出之前﹐军机处均另抄一份存档﹐底稿则即行焚毁。存档之上谕抄件﹐每月合订成一册﹐称为“现月档”﹔每季度汇订成一厚册﹐称为“四季档”。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单位的比较系统的清代上谕档簿﹐即是由此保存下来的。此外﹐凡经过皇帝用朱笔修改过的上谕原件﹐在发交有关官员钦领遵行后﹐须缴还皇宫﹐不准私自存留。现保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缴还上谕原件有两万余件﹐均是用白擢纸以楷体书写﹐形状大小与奏摺相仿佛。上谕除一般由军机处撰拟外﹐有时皇帝也亲自用朱笔书写﹐或由大学士拟稿后经皇帝同意﹐用朱笔誊写的﹐习称朱谕。其内容一般都较为重要﹐但为数极少。清末光绪年间﹐兴办电报﹐遂有电旨或电寄之名目﹐其性质与撰拟过程都与一般上谕相同﹐只是发送办法改交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改称外务部)用电报拍发而已。
由于上谕及上谕档是清代皇帝日常政令的总汇,因此是研究清史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5 15:20
目录
概述
简介
清代文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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