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对中央承诺、担负、履行赋税义务的制度,也是中央政府用来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和政绩考课的制度。 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治安情况、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券剖分为二,国君持右券,臣下持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儿去报核。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右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更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术语简介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制度。战国时,群臣须于年终时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秦代,当岁末年初时,丞相、御史二府须对各郡守、各公府掾吏考核完毕,“上计”于皇帝。汉代,由县令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相国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