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批复,同意组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批复中指出,经研究,上海市政府同意由
新华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出资组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一、交易中心为企业法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
天然气、
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品种的现货交易,提供相关的交易服务,经营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交易中心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新华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的交易平台,其有关工作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石油和天然气交易中心。
请
新华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交易中心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尽快完成交易中心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