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指导和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本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卫生健康改革方案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监测传染病,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区传染病和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重大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本地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组织实施本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服务规范。加强
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并对其监督、指导。负责本区康复、护理、院前急救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
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本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和临床药事管理。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
(七)负责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
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协调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
(八)负责本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街道(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统筹推进“健康城区”创建、“卫生城区”创建、
爱国卫生运动和控烟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负责本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本区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合理设置、运行标准、服务规范、绩效评估等体系建设,深化以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
(十一)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本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优秀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攻关。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作业场所
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备案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拟定老龄健康服务政策措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协助党工委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内文件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组织调研、保密和双拥工作。负责长宁区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实施,指导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开展医院文化建设。负责新闻宣传发布工作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新闻宣传、普法宣传和舆情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基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统战、工会和团组织工作。
(二)组织科。协助党工委做好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任务。负责长宁区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巡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和干部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
党代表任期制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发展综合性规划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对口支援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地方志和年鉴编撰。承担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招录、岗位设置、劳动工资、职称晋升、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等人事工作。负责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管理、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和退管会工作。
(五)资产管理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协调和资产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的资质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政管理科。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联合体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医护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药品采购及药事管理。负责医学科研管理和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行风督查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干部保健、征兵和招生体检。配合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配合做好本区健康产业推进相关工作。承担长宁区血液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七)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负责本区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协同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协同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
(八)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本区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发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镇)开展相关行政事务的办理工作。承担长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本区健康教育、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和群众性健康促进活动等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市一级卫生街镇创建和复审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本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镇)开展病媒控制和应急除害工作,组织开展病媒控制检查和执法。负责本区无烟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执法。负责长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长宁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监督与应急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完善本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行为、公共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区卫生行业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本委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一)中医药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负责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治未病工作,拟定中医“治未病”政策措施。负责本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及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