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卫生健康工作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举措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实施本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落实医疗、疾控、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协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卫生行政审批。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考核,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九)负责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管理。
(十)负责本区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执行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
(十三)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健康科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重点学科、科研、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优秀人才培养,统筹加强本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上海市金山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健康金山,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偏远地区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和协调本区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上海市金山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
1.负责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的日常工作。
2.协助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3.协助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4.协助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抓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统战工作、综治维稳工作、保密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8.完成区卫健工作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实施委行政相关综合性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督促推进。
2.负责委行政相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修订和报送。
3.协助委领导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处室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工作调研。
4.负责委行政相关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协助做好其他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安排。
5.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收集、分办、跟踪和报送工作。
6.协助委领导推进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定期进度跟踪、材料收集、报表填报、督促落实等工作。
7.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系统内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政务公开的统筹管理和工作推进。
9.负责委机关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文书收发、卫生统计、信访、档案、外事、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开展资产管理、对外宣传等工作。
10.负责落实国家、本市有关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制定辖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统筹指导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相关项目论证审核。
11.牵头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分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共同推进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12.负责统筹协调委机关值班管理工作,做好值班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13.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事科
1.负责本系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负责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的申报和核发,协助做好优秀人才考评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设置工作。
3.负责本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转岗等工作,负责临床主治医师定期工作,负责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人员调配、招录和引进,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负责本系统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流动、辞职、退休、返聘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6.负责工资、补贴的调整和核发;负责绩效工资和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工作。
7.负责公务员的招录、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8.负责委管档案单位人事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归档、安全、保密和转递等工作,指导自管档案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
9.负责委机关、二级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计划财务科(内审室)
1.统筹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财力)。
2.负责本系统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日常管理,协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3.具体承担委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委各科室编制的项目经费年度实施方案,督促各科室按计划执行项目经费。
4.拟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成本核算工作。
5.负责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6.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本系统物价收费实施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7.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8.负责本系统财务、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医政科(医改办公室)
1.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
2.负责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院前急救医疗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指导推进医疗康复工作。
3.负责制订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举措,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促落实医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4.负责制订本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护理工作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5.负责制定本区医疗资源联合联动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并开展专项评估。
6.组织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医院等级评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7.负责建立本区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负责组建和指导区级专业质控组制订区专业质控标准并组织质控督导。
8.负责推进本区临床路径的规划实施,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9.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
10.拟订医疗服务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突发群体性医疗卫生事件相关处置应对、卫生救援、信息报送、总结评估等工作,配合办公室(应急办)等科室共同做好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和区级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11.负责落实本系统行风文件政策。定期组织行风培训和现场督查。组建行风监督员队伍开展行风监督。
12.负责做好东西部城乡对口支援以及扶贫协作工作,牵头综合帮扶工作。
13.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人保局、区红十字会、区禁毒办、区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4.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科
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开展健康促进、爱国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2.制订区传染病、免疫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等规划、防治策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培训、检查、督导、考核、质控、评估等工作。
3.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相关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问题的监测、评估、报告等,完善疾病防控监测网络,落实相应综合防控措施。
4.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相关的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开展质量控制和评估管理,依法组织和管理相关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5.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目标、规划、计划、策略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开展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宣教传播,倡导健康行为,提升健康素养。
6.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和制度机制,结合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行为危险因素,制定实施相关健康促进策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健康城区建设相关工作。
7.拟订疾病防控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应对、信息报送、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和应对措施,配合办公室(应急办)等科室共同做好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9.会同和协调区委政法委、公安、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发改委、农业农村委、民政、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残联等区级部门以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开展有关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预防控制策略措施的研究制订,并共同组织实施。
10.承担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卫生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做好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打击无证行医、“两非”和非法采供血活动。
3.负责卫生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业务审核。
4.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
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组织听证,开展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清理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科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工作规范等,依法依规拟订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服务政策、规划、规范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对专业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妇幼健康及家庭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及评估。
2.负责制定本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推进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评估和人员考核工作。
3.负责实施妇幼健康、生殖健康、健康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做好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及产褥期保健、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0-6岁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和更年期保健等。
4.负责本市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免费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管理、促进家庭发展等工作,指导基层加强生育政策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维稳工作。协助做好文明单位等评选、评优审核工作。
5.负责人口计生统计,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定期完成人口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6.指导计划生育协会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7.负责开展妇幼健康及家庭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等培训工作。
8.负责本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和成人残疾再生育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立足社区、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科学育儿、家庭健康等宣传指导服务,促进健康家庭建设;指导推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避孕节育等宣传服务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区、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阵地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基层卫生和老龄健康科
1.负责拟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和老龄健康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落实。
3.负责制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并组织落实、管理指导和考核评估。
4.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5.负责加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
6.负责牵头本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制定、实施及考核工作。
7.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8.负责规划、组织和落实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9.承担金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区离休干部保健工作。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中医药发展和科教科
1.负责制定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区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
2.负责完善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负责区属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估。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
3.负责区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中医药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宣传,推进中医药知识的科学普及。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制定本区卫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学科管理办法。
6.负责科研课题、医学重点专科招标、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7.负责组织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集体和发明专利奖等评选推荐工作。
8.承担本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医学伦理审查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区中、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10.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卫生资源配置保障科
1.负责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保障工作,优化土地房屋、业务车辆、设备设施等配置保障工作。
2.负责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项目库滚动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等。
3.负责房屋构筑物的装潢、修缮等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小型建设项目项目计划、立项审批、项目库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年度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的申报和推进,指导“创双优”工作的开展,负责重大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及材料的上报。
5.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拟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制度,并对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危险化学品、反恐、治安保卫等安全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督导。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垃圾分类减量、防汛抗台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的标准制定、督导和考评。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主任:张海涛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5 22:4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