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
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
(二)负责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市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金融、财政、税收、社会发展、环境、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新经济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有关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各省区市、长江三角洲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组织拟订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负责统计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活动。开展统计法制、统计改革等有关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
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政策研究室
组织人事处
财务管理处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综合统计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地区统计处(农村统计处)
工业统计处
能源资源统计处
投资建设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处(新经济统计处)
执法稽查处
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
上海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上海市服务业调查中心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上海市统计和大数据研究院(上海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群团组织
上海市统计局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统计局委员会
社会团体
所获荣誉
2022年7月,上海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新经济统计处)入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