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
1991年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于1991年12月成立,到1992年底,本市各区县全部建立了私营企业协会,并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了区县协会的派出机构—基层工作委员会。私营企业协会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指导下,由私营企业组成,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和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社团组织。
主要职能
私营企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充分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推动工作;三是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做好政府监管工作的助手。
主要工作
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四方面的工作:
1、做好党和政府交办的工作。协会成立后长期接受地方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先后接受了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党委、精神文明办、市法制宣传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从“二五”普法教育活动开始,全市各级协会承担了对私营企业的普法教育任务,由于工作突出,市协会和两个区协会被评为市“四五”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另有两个区协会分别被评为市帮教活动先进集体和市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本市大部分区协会被评为区普法教育先进单位。1999年开始,各级私营企业协会参与了本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依靠依托工商的优势,在摸清底数,参与扩大覆盖面调研和教育动员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会加强了教育引导工作。为提高会员依法经营的素质,协会加强了会员自律教育,引导会员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3、做好鼓励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协会成立以来,在鼓励、支持会员做强、做实的同时,积极鼓励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从1996年开始,本市各级协会通过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招聘会,建立下岗失业人员技术培训点,使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就业岗位或实现创业。1996年至2007年,在抗洪救灾、抗击非典、希望工程、帮困助学等活动中,协会组织会员向希望工程、慈善基金会等部门和单位捐款3亿多元人民币。
4、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各级协会向会员承诺五项普及服务,即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培训服务、送健康服务、冬送温暖和夏送清凉服务。协会还参加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会员享受到“三公”待遇,为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8:1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主要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