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上海市政府下辖社会团体管理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级),为上海市民政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和参与起草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提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规划和政策落实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组织的筹备审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四)研究拟订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方案、布局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五)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
(六)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八)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研究起草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本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局综合文稿起草、核稿等文秘文印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政务网站建设和信息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行政保障工作;负责局内部行政监察和督查工作;牵头局机关保密、信访、外事、财务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相关工作。
(二)登记处
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咨询接待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区(县)社会组织的核名、赋码工作;负责本市社会组织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
(三)社会团体管理处
贯彻执行有关社团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社团发展与管理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市级社团的日常监管工作、年度检查和行政检查; 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社团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社团的规范化建设;牵头本市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全国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团的日常监管工作; 配合管理社团的涉外交流活动;负责社团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社团党建工作。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和行政检查;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指导市级民非的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外民非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交流活动;负责民非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配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
(五)基金会管理处
贯彻执行有关基金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市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负责本市基金会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和行政检查工作;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基金会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基金会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基金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工作;配合管理基金会的涉外交流活动;负责基金会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配合开展基金会党建工作。
(六)社会组织服务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处)
负责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制度设计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负责社会组织工资基金、年金制度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管理;负责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的协调;牵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估事务;负责相关政策咨询、指导与培训;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0 14: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