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盲人协会是全市盲人的群众组织,是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上海市盲人协会代表
机构性质
上海市盲人协会是全市盲人的群众组织,是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上海市盲人协会代表
盲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盲人的合法权利,为广大盲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历史沿革
第一届盲人协会
1988年8月--1993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计瑞弟
第二届盲人协会
1993年9月--1998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计瑞弟
第三届盲人协会
1998年9月--2003年7月 主席:计瑞弟 副主席:陆理常 袁晓星
第四届盲人协会
2003年7月--至今 主席:方之江 副主席:赵继红 蔡星江 刘胜强 周 勇
办公地点
汉口路50号
协会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上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上海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上海市盲人协会,简称上海市盲协。
第二条 上海市盲协是全市盲人的群众性组织,是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上海市盲协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盲人的合法权利;为广大盲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上海市盲协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
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促进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盲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关心盲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盲人的意见和要求,沟通盲人与政府及社会之间的联系,为盲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团结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七条 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体活动,
无障碍设施及其他福利事业;推动防盲治盲工作。
第八条在盲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鼓励盲人自学成才。
第九条对盲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推动盲文的研究工作,促进盲人辅助工具和用品的研制、推广与应用。
第十一条组织上海盲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地区)间盲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盲人是上海市盲协的当然委员,由上海残联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上海市盲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上海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四条市盲协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盲协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盲协工作;
(三)修改上海市盲协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上海市盲协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市盲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