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上海市对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各项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规程。研究、起草和执行支持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及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体系。参与分析预测本区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本区各项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转移支付方案,指导基层财政工作。
(四)负责财政收入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各项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收支两条线”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定。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等管理。
(六)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制定本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区级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支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七)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区级直属企业财务。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等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组织、管理、协调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预算信用等级年鉴等监管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负责处理、协调、督办局日常政务和局长室的日常事务。
2、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等文秘综合工作。
3、负责局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局法制工作。
6、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局政策研究工作。
8、组织、协调局系统的调研和信息工作;牵头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撰写工作。
9、牵头拟定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1、负责局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局系统的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局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局系统的外事、统战、侨务、对台联络、双拥工作。
8、负责局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处(专项收费管理处)
1、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总代编全区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拟定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建议、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审通知;牵头做好区本级部门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等工作。
2、拟定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工委的汇报沟通。
4、预测、分析、报告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全区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预算指标、动态平衡及相关签报会核工作。
5、负责拟定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等工作。
6、负责牵头预算绩效编审改革工作。
7、负责提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方面的软件开发业务需求。
8、负责新区(含镇)财政体制管理工作,拟定区与开发区、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与市、区与镇的财力结算,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转移支付方案。
9、负责新区对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10、负责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11、负责新区收入管理工作。
12、牵头负责新区财政户管认定工作,负责镇财政户管认定。
13、牵头负责新区“乡财县管”改革推进和管理工作。
14、负责统计、审核新区镇级政府性债务,并汇总新区政府性债务工作。
15、负责新区税款手续费和征管经费的安排和拨付等工作。
16、配合职能处室做好审计部门对财政的审计工作。
1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库处
1、负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资金调度、国库现金管理。
3、承担区级财政性资金总会计工作。负责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管理。
4、负责汇总区级和全区财政性资金决算。
5、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管理,负责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
6、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2、牵头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3、审批政府采购模式、方式变更。
4、处理本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
5、负责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审核及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工作。
6、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
7、开展本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
8、负责对本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处(资产管理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牵头拟订浦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一般资产配置标准,配合浦东新区人事部门拟订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标准。
5、牵头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拟定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业设备的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协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审核、经费管理、监督检查,配合拟定相关财政政策。
5、负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的政策制定、资金清算和业务指导工作。
7、全面参与浦东新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贯彻执行和制定本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与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及管理。
5、贯彻执行和制定本区土地出让收支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预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返还收入、土地储备资金等专项基金(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的管理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投融资改革、代建制改革等政策研究拟订及推进实施。
7、组织协调浦东新区偿债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净归集资金、环保基金、水利基金等专项基金(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审核、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拟定相关财政政策。
8、负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参与浦东新区建设、环保、规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区农业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户管认定及财政扶持政策经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管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拟订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参与浦东新区农业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决算工作。
5、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年度决算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
6、负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参与拟定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和支出核拨的管理监督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处
1、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
2、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决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宣传解释及监督检查工作。
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市、新区经济发展政策,协同抓好政策宣传、监督管理、规范实施。
5、研究国家、市经济政策和财税法规及其变化对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新区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6、负责新区粮油储备和相关菜场、菜点等民生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7、负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配合做好新区相关招商主体(平台)财政户管认定、管理及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财政监督处、行政审批处)
1、负责贯彻落实财政监督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2、负责拟订本区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计划落实相关工作。
3、负责根据财政监督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4、负责财政检查报告进行复核、出具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5、负责处理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协查以及公民举报的涉及财政监督案件。
6、负责开展上级交办的涉及财政监督的专项治理工作。
7、负责制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事后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8、负责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事后评价)工作计划,指导、协调计划落实相关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及其他组织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及办法。
10、负责本区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政策、制度的宣传、推进、组织实施等工作。
11、负责本区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2、负责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区会计职称培训机构备案管理。
1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1、财政所
1、配合局相关部门做好浦东新区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
2、负责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受理、审核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坏账处理等工作。
3、配合局相关部门做好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户管认定的有关工作。
4、会同新区税务部门落实国家级、市级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5、负责浦东新区相关财政扶持企业的补贴资格认定、补贴受理审核、配合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6、配合局相关部门做好浦东新区镇级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国库直拨的复核工作。
7、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政监督管理中心(绩效评价中心、信息中心)
1、负责按照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实施检查,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2、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财政监督案件的检查,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3、负责协同局有关职能处室开展上级交办的涉及财政监督的专项治理工作;
4、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事后评价,下同);
5、推进本区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6、维护、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专家库、指标库及工作数据库等信息库,并对中介机构、专家等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7、配合局相关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执行及其他有关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研究制定新区财政信息化发展计划;
9、负责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0、负责财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数据处理;
11、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财政信息系统的操作业务培训;
12、负责新区财政数据的储存和备份、容灾、应急响应。
13、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1、配合局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2、按要求做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编审工作;
3、配合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社区卫生中心管理工作;
4、根据要求配合局相关部门指导镇级财政管理工作;
5、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国库收付中心
1、负责办理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受理和审核部门的支付申请、开具支付指令,监督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负责管理和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其他资金账户,办理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核销等;
3、负责管理国库支付信息,向国库处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负责完善国库支付管理账册体系,定期与国库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账;
5、负责完善财政资金支出报表体系,汇总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开展支出分析;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1.负责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指导;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宣传及培训工作;
3.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
5.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电算化备案工作;
7.负责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8.负责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初审、年检和信息库登记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