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Shanghai Society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Industry,SSCCI)成立于1923年,是由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上海市化学化工领域从事化学化工的学者、专家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科技类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发展历史
1923年8月8日,中华化学工业会上海分部成立。
1929年4月,更名为中华化学工业会上海分会。
1957年3月3日,更名为中国化工学会上海分会。
1959年4月10日,中国化工学会上海分会与中国化学会上海分会合并,成立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
1984年4月23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电影院举行。
1988年6月28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市科协礼堂举行。
1992年6月25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市科协大礼堂举行。
1996年8月8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市科学会堂大礼堂举行。
2001年9月12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市科学会堂思南楼三楼礼堂举行。
2006年9月25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科学会堂思南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2021年10月30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十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举行。
2023年9月8日,在上海市科学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诞辰一百周年的纪念大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学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学会秘书长为选任制。
学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学会利益的活动。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该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代表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该单位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长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学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选举或者罢免学会负责人、常务理事;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自己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补选的理事在未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之前,可以列席理事会,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理事辞去职务,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理事会同意后,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其理事资格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自理事会同意之日起失效。
理事单位代表的调整,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理事会同意后,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单位的代表调整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自理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调整代表的,需依章程重新选举。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学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该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自己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未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之前可以列席常务理事会,但没有表决权。
监事会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管理部门。
据2024年5月学会官网数据,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设有19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专业协作组。
组织会员
据2024年5月学会官网数据,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的单位会员涵盖上海市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化学化工专业及领域。
学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学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同意。
申请加入学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学会;
(二)承认学会章程;
(三)符合会员基本要求:
1、个人会员。凡在上海地区从事化学化工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会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成绩优异的研究生;
(3)凡取得助教、助工、实习研究员等技术职称(或相当初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员和有关人员。
2、单位会员。凡与化学化工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沪三资企业)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可向学会申请为单位会员。
会员入会的审批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学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
(三)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应向学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担任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职务的,应按该章程有关规定辞去职务后申请退会。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学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学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业务资产
(一)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年会、学术讲座,开展科普活动,组织科普讲座,普及化学化工科学知识;
(二)对上海市化学化工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经济建设中重大课题的探讨和考察,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为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科技成果及其他项目接受委托进行科技评价等;
(三)宣传化学化工新学科,传播和推广化学化工领域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服务;
(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帮助会员知识更新,举办各种学习班或进修班;
(五)发现和推荐在化学化工科技、教育、科普和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编辑出版学会科技刊物《化学世界》、年会论文摘要集和科普读物等;
(七)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发展与中国国外的化学化工学术团体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交往。
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刊物,四技服务,培养、推荐和奖励人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中国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学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学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建设成就
赛事活动
上海市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由上海化学化工学会主办,华东理工大学承办。
2023年7月20至22日,由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主办、华东理工大学承办及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冠名赞助的2023年“巴斯夫”杯第十四届上海市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在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举办。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由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赛事分为初赛、决赛二个层次。初赛由地方(省级赛区)学会承办。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是中国化学会的地方学会,负责承办上海市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并组队代表上海市地方队参加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学会每年组成上海中学生代表队参加由中国化学会主办的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学术交流
2020年11月14日,由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和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主办的微电子学术报告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实验16楼108室举行。
2021年12月1日,由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主办,东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承办的“第四届上海分子光谱:新材料检测技术论坛”在学会会议室召开。该次论坛是在2021年11、12月份上海市疫情控制比较严格的大环境下筹备和召开的,组委会就会议场地、参会人员、会议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开动脑筋、提出应对策略,保证了会议的举办。
2023年6月16至18日,由中国膜工业协会、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上海电子化学品创新研究院共同主办的膜技术在电子工业中的应用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膜工业协会郑根江理事长主持开幕式,上海市经信委新材料处金叶、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陈震处长、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黄德亨理事长分别致辞。
学术期刊
《
化学世界》杂志于1946年5月创刊,是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主办的应用性化学化工技术类期刊。主要报道化学化工的科研成果,化工生产技术改造和经验,传播化学化工知识。主要的读者群是从事化学化工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大专院校师生和中学教师等。该刊为化学化工的综合性期刊。
荣誉表彰
截至2024年5月,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曾多次获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上海市科协、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等的各类表彰、奖励,并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庄长恭、吴蕴初化学化工科学技术进步奖”是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促进化学化工发展和培育人才”奖励基金的下设奖项,创立于1993年,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项。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每两年一届,单年份开展评选活动,双年份举行颁奖仪式。对化学化工科技人才按照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企业创新类和教育类进行分类评选,每类青年科技英才设不超过3名正奖,不超过3名提名奖,总计不超过24名。
“培育人才专项奖”是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促进化学化工发展和培育人才”专项奖励基金下所设立庄长恭化学化工科技进步奖、吴蕴初化学化工科技进步奖、化学化工青年科技英才奖、化学奥林匹克专项奖、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化学化工专项奖等专门奖项。其宗旨是促进化学化工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化学化工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培养和培育化学化工科技人才作出该学会的贡献。
“优秀清贫大学生助学金”来自“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清贫优秀大学生助学基金”,其宗旨是根据“科教兴国”方针,积极资助清贫学生,培养建设人才,为繁荣和发展化学化工事业作贡献。
科普活动
2023年6月6日,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绚丽多彩的化学世界”进校园科普活动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前滩学校举行。
教学建设
上海市中学生业余化学学校成立于1989年2月,是经上海市教育局批准,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主办,为上海市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化学化工人才。由该学会推荐的学生在中国国内外大赛中屡次获奖,为国家、上海市及学校赢得了荣誉。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会徽为苯环形状,内部为圆环和学会的英文缩写。
学会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化学化工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市主战略,宣传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促进上海化学化工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化学化工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化学化工工作者的意见,为化学化工工作者服务;遵守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现任领导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