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
机构职能
1.受理属本院管辖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决定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
2.受理属本院管辖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4.对属本院管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对属本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
6.对属本院管辖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对属本院管辖的看守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9.答复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内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办公室
政治部
检务督察部
检务保障部
现任领导
陈春兰:副检察长
顾晓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顾晓军:副检察长
顾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参考资料
分院概况.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