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山香椿,
北京市房山区特产,入选国家
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上方山香椿顶芽底端粗大,梗粗叶小,叶厚芽嫩,颜色紫红,叶面油亮,香气浓郁。
内在品质指标
上方山香椿营养丰富,品质优良,富含总
膳食纤维、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及
维生素C。经检测每100克香椿中总膳食纤维含量为≥1.5克,还原糖含量为≥1.2克,维生素C含量为≥80毫克。
产地环境
地理土壤
房山区地处北京市区西南部,辖区总面积2019平方千米,平原、丘陵、山区各占三分之一。房山区地形复杂多变,处于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西部和北部是山地、丘陵。上方山香椿产地土壤类型为棕壤、褐土、山地草甸土,平均有机质含量较高,属中性土壤,适合香椿的自然生长。
气候水文
房山区境内有大小河流13条,拒马河、大石河回旋曲折,永定河、小清河穿境而过。房山区上方山香椿产区分布在海拔300~8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1℃,决定了采摘期可达50天。保护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635毫米,宜于上方山香椿生长。
历史渊源
上方山香椿历代驰名,产量居中国全国之首。
明代崇祯八年(1635年)刊行的《
帝京景物略》称:“元旦进椿芽、黄瓜,一芽一瓜,几半千钱。”描述了民间温室向宫廷专供香椿芽的史实。
清代乾隆10年(1746年)成书的《
帝京岁时纪胜》记载:“香椿芽拌面筋,乃寒食佳品。”
清乾隆57年(1792年)出版的《
随园食单》中记载了香椿头拌豆腐,“到处有之,嗜者尤众。”
北京市房山县(今房山区)等郊区自1990年以来,在学习山东经验的基础上,香椿种植生产面积发展扩大。
2003年,房山县推动包括上方山香椿等旅游农产品,带动加工业、特色农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2009年,房山区为打造山区产业支撑,以上方山香椿等农产品品牌,在农游结合的基础上,扩大种植规模、提高品质,形成特色产业区。
生产情况
2019年,上方山香椿地域保护总面积210320.05亩,生产面积3750亩,年产量750吨,年产值3000万元。
产品荣誉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上方山香椿”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上方山香椿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北京市房山区行政范围内的:
韩村河镇所辖
圣水峪村、
上中院村、
下中院村、
孤山口村、
罗家峪村、
皇后台村、
天开村、西庄村、东庄村、岳各庄村、
龙门口村和
二龙岗村12个村;
周口店镇所辖
葫芦棚村、
泗马沟村、
北下寺村、
长流水村、
黄元寺村、
涞沥水村、
黄山店村、车厂村、西庄村、山口村、
黄院村和
拴马庄村12个村,两个乡镇共计24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115°56′,北纬39°35′~39°45′。
质量技术要求
上方山香椿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0-01-2780。
1、品种选择
为保证上方山香椿品质,尽量选用嫩芽红(紫)色、香味浓厚、苦昧较轻、小叶和叶柄宽厚、肥大、茁壮、无茸毛、有光泽、纤维少、质脆嫩、含油脂多、采收期早.侧芽萌发力强,单芽产量高的香椿神子。该地适生品种为“红油椿”。
2、种植管理
香椿采用种子繁殖、密植、矮化进行香椿的露地或大棚栽培,主要利用其一年生苗术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因此苗术必须有足够的生长期.井累积较多的养分。北京地区适于香椿生长的季节比山东要短,为培育健壮苗木,一般不适于在露地进行直播而最好采用大棚育苗移栽。
定植时期,北京地区香椿最早可在4月下旬晚霜过后定植于无前茬作物的“春白地”。为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成本,可在前茬作物根茬菠菜等越冬蔬菜或小油菜、小萝卜、葛笋、早熟结球甘蓝等早春蔬菜收获后及时整地,于5月下旬及时定植。凡5月底以前定植的香椿一般都能培育成高1.5米左右、干粗1.2~1.8厘米的茁壮苗木。若推迟到6月定植,虽也能免强形成苗木,但由于生长期不足,苗木细弱、枝条不充实,芽苞不饱满,入冬后一遇低温早风极易造成“抽条”而枯枝,椿芽产量也较低。
房山区的山地土壤环境适宜香椿生长,不需要施肥。采收期不发生病虫害,不需要施用农药。
3、灌溉方式
上方山香椿为木本蔬菜,根系再生能力远比草本蔬菜弱,移栽后一定要保持土壤湿润一般需连浇2~3遍水,然后中耕,耕深5~6厘米,注意耕透耕到,以利保墒透气促进发根加速缓苗。6月及8月中旬至9月下旬需经常浇水,以见干见湿为度;雨季应据天气情况酌情浇水,但要十分注意做好田间排涝工作。9月中旬后开始控制浇水,以促进枝条充实,芽苞饮满,避免“倒青”,降低“抽条”和枯枝率。
4、采收方式
上方山香椿采用“头茬采净、二茬不剩”的采收方式,达到促进侧芽萌发及次年壮枝目的。
专用标志使用
北京市房山区地域范围内的上方山香椿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标志只允许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的标志使用人使用,且用标前必须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标识印刷须符合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加贴型标志要贴在 包装的明显位置,任何人不得冒用。登记证书持有人负责建立规范有 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上方山香椿的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房山概况.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