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加利福尼亚省(Alta California)在1804年建立。为了将方济各会修士和道明会修士分隔开,所以将新西班牙殖民地的
加利福尼亚分为两部份。
北方(即上加利福尼亚)为方济各修士所领,南方为多米尼加修士所牧。分隔后南部成为下加利福尼亚的领地。两块土地也分别被称为“California Nueva”(西班牙语“新加利福尼亚”;即上加利福尼亚)及“California Vieja”(西班牙语“旧加利福尼亚”;即下加利福尼亚)。
上加利福尼亚的范围包括现代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
内华达州、犹他州、亚利桑那州北部、怀俄明州南部。在
墨西哥独立战争后,墨西哥合众国的1824年宪法与后来短暂的
墨西哥第一帝国皆认为上加利福尼亚为固有领土。
美墨战争(1846—48)期间为美军占领,并在1848年瓜达卢佩·伊达戈尔条约中正式割予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