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坡荔枝,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三门坡镇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三门坡荔枝果型端正,色泽鲜亮,果皮干净无明显病虫害,果皮龟裂片明显具荔枝品种的典型特征,果实发育饱满,个大核小,皮薄肉厚,单果重23.5-31.5克,果肉呈白蜡色。
内在品质指标
三门坡荔枝肉质爽脆,多汁,口感浓甜微酸,香气明显,果肉富含营养物质,可食率:75-83%,其中每100克,果肉可溶性总糖11-13克、
蛋白质1-2克、
维生素C>20毫克。
产地环境
三门坡镇气候属热带海洋性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光热充足,气候湿和,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24.2℃,全年日照约1752小时,平均降雨量约1690-2112毫米。气候适宜,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有利于糖分、蛋白质、
维生素C等光合产物的转化积累,使三门坡荔枝果肉浓甜。三门坡荔枝末次秋梢老熟期偏早,一般在8-10月,此时日平均气温25℃以上,有利于荔枝末次新梢的生长,保证坐果率。
三门坡镇属于缓坡丘陵区,红壤土地带,羊山地区火山喷发地质。全镇土地面积119.26平方千米,土质肥沃,有机质丰富,富含氮、硒、锗等元素,土壤排水良好,有利于荔枝根系从土壤获取营养元素,促进果实的膨大和营养成分的吸收转化。
三门坡镇水面面积8500亩,有中型水库一宗,小一型水库三宗,小二型水库八宗以及山塘多宗,水源充足,可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历史渊源
海南岛是中国荔枝原产地之一。据海南荔枝考察队《琼山县羊山地区荔枝考察报告》称:羊山地区荔枝栽培已有千年以上历史。
1949年以后,海南省先后从广东、广西引进妃子笑等荔枝品种。
生产情况
2017年,三门坡荔枝种植面积达5万亩。
2020年,三门坡荔枝种植规模为4000公顷,年产量达3万吨。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三门坡荔枝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范围为三门坡镇全镇,包括:龙马、文岭、美城、新德、谭文、清泉、乐来、谷桥、文蛟、友爱10个村委会和红明居居民委员会,下设68个居民小组,164个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东经110°26′-110°38′,北纬19°38′-19°46′。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0-01-3008
品种
三门坡荔枝品种为妃子笑。
植地选择
选择土层深厚,土壤质地疏松,有充足水源灌溉,排水良好,开阔向阳地段。
扩穴建园
扩穴建园是荔枝幼年树最重要的管理工作。深翻扩穴,有利于熟化土壤,建立利于根系良好生长的地下微生态环境。扩穴沟采用井字式和壕沟式,开沟深度50-60厘米,宽度40-50厘米。
定植
采用宽行窄株或正方形定植,一般株行距(4-5米)×(4-6米)。
整形与修剪
一般定植后吐出的第1次新梢,应尽可能保留,在选定的枝条上,每条基枝只留一条新梢,其余的在着生处将其疏除,留下的新梢等其长到20厘米时进行摘心。以后每次新梢都是在嫩梢展叶后疏芽,一般只留顶端几个芽位向外和向左右两侧的芽,使各级侧枝自然向外开张,整个树体通风透气,有利于结果枝变得健壮,同时可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控梢
每年10月中旬采用叶芽休眠素加多效唑及环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目的是不给冬梢萌发,促使荔枝树由营养生长向生殖生长的转变,同时积累充足的有机营养为花芽分化提供养分。
促花壮花
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中下旬采取灌水或喷施细胞分裂素及氨基酸类有机叶面肥等措施促花芽萌动。调节花期,控制花量,增加雌花比例,减少养分消耗,有利于提高坐果率。
保果壮果
采用环割保果与药物调控保果技术措施配合进行。在雌花谢后第一次生理落果前(谢花后10-15天)环割1圈,树势旺的树在第二次生理落果前(谢花后35天)再环割1圈,减少光合产物向根部运送,使光合作用所产生的营养供应给果实,达到保果目的。在果实发育期间,喷施
生长促进剂(如920、2.4-D、细胞分裂素)以及保果类药物(如保果肽等),可以强化果实调集营养的能力,促进果实发育。
水肥管理
幼年树第1年的施肥量是每次每株尿素20-25克或复合肥25-30克或畜粪水2-3千克。第2年起的施肥量相应提高,一般比上年增加50-100%。另外,每次施肥后应淋水,促进肥料的利用率。成年树一般每50千克鲜果全年的施肥量为纯氮0.75-1.00千克、磷0.35千克、钾0.8-1.1千克,其中壮花肥及果期施肥量占30-40%。果期可多次喷施叶面肥,每次最好间隔15天。
病虫害防治
荔枝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病害有:炭疽病和霜疫霉病,可采用18.7%丙环·嘧菌酯1500倍液、58%甲霜灵·锰锌750倍液和47%春雷·王铜600倍液。主要虫害有:蒂蛀虫、荔枝蝽蟓和尺蠖等
鳞翅目幼虫。荔枝蝽蟓可采用10%
氯氰菊酯2000倍液或毒死蜱乳油;而蒂蛀虫可用10%高效灭百可3000倍液,4.5%绿丹乳油1000倍液等;尺蠖等鳞翅目幼虫可采用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00倍液、20%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750倍液。为避免产生抗性,药剂应交替使用。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同意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三门坡荔枝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