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浙江省台州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盐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省、市计划组织全县盐的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和省盐业法规,负责管理本县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负责本县食盐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县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行业科、盐业批发站。
(一)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综合拟定全局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局各类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内保、信息、机要、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的办理;负责会务接待及后勤工作。
负责人:郭敬卫(兼)
(二)财务科
职责: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盐产品的统一结算,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分析、控制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提交财务分析和评价报告。
负责人:王乙力
(三)行业科
职责:负责盐业法规实施、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管理和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担负盐产品调运、市场供应、盐价、储备盐管理,食盐流通现代化及统计工作。
盐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县内各类盐业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组织盐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盐政执法责任制等盐政执法制度。负责承办局盐业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盐政统计资料的上报,健全完善盐政档案和盐政管理各类台帐。
运销管理——负责盐品购进计划编报和组织盐品购进工作。负责制订各类盐品销售计划,并对盐品销售情况实施追踪检查。负责盐品购销存的月(年)报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盐价政策。负责审查和核发加工用盐购盐证,建立用户档案。合理确定和调整全县碘盐配送服务点的布局方案,督导和规范碘盐配送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健全全县碘盐市场履盖率的评估考核体系。督促指导盐批站搞好仓储管理、盐价执行、盐款解缴、票据管理、台帐资料、营销服务等项工作。
负责人:郑翔尹(兼)
(四)盐业批发站
职责 :负责各类盐品验收入库工作;负责各类盐品的正常批发销售工作,开展盐品配送服务。负责各类盐品购销存台帐记载,确保帐帐、帐物相符,按月报送盐品购销存报表。负责编制全县小包装碘盐和加工用盐销售月报表。健全盐品进、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完善盐品质量监控网络。负责仓储管理、盐价执行、盐款解缴、票据管理、安全保卫、卫生整洁等项工作。
负责人:李 青
领导班子
郑翔尹:三门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浙盐集团三门县盐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
浙江省盐业集团三门县盐业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