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名Hipparion,分布极为广泛的一类已绝灭的马。三趾马一名自1924年就在中国广泛使用。随着
新材料的发现和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这是一个相当庞杂的类群,可能包括多个属。广义的三趾马至少还包括
北美的祖三趾马、新三趾马和矮三趾马。旧大陆的三趾马过去多认为都属于狭义的三趾马而分成若干亚属,但有人认为它们也应该分成若干属,例如长鼻三趾马、柱齿三趾马等。
古哺乳动物的一属。化石大量发现于欧洲、亚洲、非洲和北美洲上新世地层中。在我国山西、陕西、河南、新疆、甘肃等地均有发现。三趾马为哺乳动物纲奇蹄目马科的一个灭绝的属。
体型比现代马小,前后肢均为三趾,中趾粗而着地,侧趾较小而不着地。门齿有凹坑。
颊齿高冠,
棱柱形,前臼齿已臼齿化。上颊齿珐琅质褶皱强烈,
白垩质丰富,原尖孤立,圆柱形。下臼齿有两个突起,形成一个纵长的双柱形。
马,不但一直是牧民及赛马者偏爱的动物,也是古生物学家所偏爱的,因为根据北美洲
马类化石的确定,可以把马的进化阶段清楚的列出来。马的进化时代是从第三纪的
始新世开始到现代,经过了始(新)马、
山马、渐(新)马、
草原古马、(上)新马和
真马阶段。
始(新)马在开始进化之际,已经从原始哺乳类那里继承了前肢4个趾、后肢3 个趾的特点。从
山马到(上)新马,前肢均具三趾,进化至真马时前后肢仅剩一趾。在世界上(上)新马(具三趾)和真马(具单趾)常作为划分第三纪及第四纪地层界线的
标准化石。而我国却不同,在我国第四纪
更新世早期,仍有三趾马和真马同时存在的情况,那时有长鼻三趾马。需要指出的是,与真马同时出现的三趾马是不可能再进化到真马了。生物界进化的特点是:当主干上新的生物已经出现,与它共生的大部分旧种类就要被淘汰,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早晚问题。这一现象在脊椎动物进化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在我国常见的三趾马是马类进化中的一个侧支,是从中新世纪由草原古马阶段分化出去的,生存时代为距今1000 多万年至100 多万年前,当时它们在数量上还占有很大的优势。
从挖掘的马类化石上我们能够将马进化过程描述出来:始新世纪时,马生活在森林中,形体似狐狸,背部弯曲,前肢具4 趾,后肢有3 趾,以吃树叶和嫩枝为生,前肢可撑着树干将身体直立起来,觅食高处的食物,行动机警。森林中猛兽很多,加上气候趋于干旱,草原面积增大,三趾马便来到草原求发展。草原的环境与林中大不一样,天高地广,障碍物少,便于奔跑,
同时沟坎壕堑也需要跳跃。更主要的是,草比树木低矮得多,草原
光线明亮,活动动物体很容易被发现,故始马在吃草时要时常抬头观看四周,同时也要让自己的身体向高长,才能看得更远,而且要不时地奔跑来躲避危险。这些变化使原来的身体结构不能适应了,首先趾数多跑不快。我们都有这种体会,行走时全
脚掌着地,而奔跑时只有前脚掌着地速度才能快。始马为了各种原因都需要奔跑,于是腿、掌、
趾骨都开始增长,支撑力也主要放在中趾上;身体长高了便于观察周围环境,步幅增大了跨沟跃坎的不在话下。就是一点不好:个儿长高了,低头也吃不到地上草,只好努力地伸长脖子与前肢等长,一低头就能吃到脚边的草。朝着这个方向的演化,到山马阶段前肢就变成三趾了。从它开始到新马阶段,前后肢一直都是三趾,这好像没有什么进化,其实马的进化一直没有停下:身体仍在不断地长高,腿、掌、
趾骨也不停地加长,脊椎变得平直,保护内脏不受剧烈震动;脸部骨头加长了,头颅加大脑量增多,长智慧了;前后肢虽仍为三趾,但侧趾已经明显地缩短变细,尤其是到了新马阶段时,侧趾已沾不到地了,完全由粗大的中趾支撑着全身,奔跑速度有了很大提高;变化最大的还是牙齿,门齿变宽、
犬齿退化、
前臼齿臼齿化,牙体变长,咀嚼面扩大褶皱复杂化。
变化的结果是加快了吃草的速度,适应了吃草的能力,尤其是冬季吃干草,与此同时它的内脏器官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腹部小利于奔跑,肠胃也比牛、羊等动物短,食物消化时间短,排泄快,其中很多养分来不及吸收就被排出体外,要靠大量吃草来弥补这一缺点。由此看来,这种动物的进化方向并不先进,有人做过统计,一匹马的日进草量相当于1~2 头牛,对
草场占有率很大,因此包括马在内的奇蹄目动物现在正趋向绝灭中,而马类若不是人类因其速度快而驯养、利用,在
自然界也就绝灭了,现在野生的马类仅剩下斑马和
普氏野马,而普氏野马也曾经过了一段保护性圈养的时间。
在草原古马阶段,有一类三趾马不再继续进化了。当时我国境内草原面积不断扩大,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三趾马没有其他自卫本领,只有从大量的繁衍来弥补被猛兽吃掉的损失,形成了暂时的兴盛。在世界各地三趾马都绝灭、真马已经出现的情况下,还继续生存到第四纪早
更新世,虽然它也有些变化,如鼻子伸长了,但终因未入正路,在环境变化中不能适应还是被淘汰了。我们虽然没有见到它,但祖先们在进化中却与它相依相伴了几十万年,说不定还是祖先为了果腹把它绝灭了。由于它奔跑不如真
马快,活动范围就没有真
马广,在“弱肉强食”自然界的淘汰规律面前,自然是首当其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