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伦(the three cardinal guides)是中国
儒家伦理文化中的架构,是
封建礼教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来源于
西汉董仲舒的《
春秋繁露》一书,但最早渊源于
孔子。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
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
董仲舒的《
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
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君权、
父权、
夫权的统治地位,可谓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
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
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
名目,号为
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
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
王弼糅
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
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
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
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
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
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