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
珍贵文物和
一般文物。三级文物是指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的文物,它可以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
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
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
一般文物。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
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