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由各省市区政府按照各地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划定的,用于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具体调整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上调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上调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上调
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按照江苏省公布的标准,南京、无锡、泰州等属于一类地区,徐州、扬州等属于二类地区。
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 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 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城市评估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按照中国发展指数的标准,天津、浙江、江苏、山东、辽宁、广东、吉林等七个省份被列入第二类。第三类的十二个省份是福建、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湖南、湖北、河北、河南、海南、广西、重庆、新疆。第四类的十个省份包括:宁夏、江西、陕西、安徽、四川、青海、云南、甘肃、贵州、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