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
社区工作名词
三社联动,在理论研究中,不同时期学者对其的内涵界定有所不同,在实践探索中,“三社联动”也无一致看法。
概念背景
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前,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和城市社会经历了一次巨大变革与转型,由单位制主要承载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逐渐转向由社区承载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社会支持网络——社区制逐渐显现。
这一转向,使社区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活动的载体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政府通过管理职能转移和权力下移,进行了迈向社会本位的权力回归和资源回落,社区逐渐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接平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流动加快、社会结构变迁,社区治理呈现出需求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空间扩大化、功能网格化的特征,治理的难度和方式愈加复杂。截至2019年3月,中国社区治理主要存在过度行政化倾向、供给结构扭曲、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化渠道不畅、资源分配不优、专业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在这一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汇聚地,如何复归职能、补齐短板、平衡供需,引发理论界与实践界的思考和高度关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工等术语得到了日益广泛运用。在实践探索中,“两工联动”和“三社互动”得以提出。顾东辉认为,“三社联动”发源较难考证,但应该与“两工联动”和“三社互动”有关。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中,结合一些具体实际情况,,尝试把社区、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三方面有效结合在一起,并在治理中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和经验,学界将其概括为“三社联动”(亦有学者称之为“三社互动”)。
提出背景
顾东辉认为,“两工联动”是某地基于实践而于2009年提出的术语,“三社互动”的说法要晚些,然后才有“三社联动”的提法,结合叶南客和陈金城的“三社联动”研究论文发表于2010年底的事实,可以推知,“三社联动”术语的提出时间应该处于2009年至2010年之间。
各地在“三社联动”的政策、机制、路径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探索,有效发挥了“三社联动”优势,为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全面推进“三社联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顾东辉认为,在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三社联动”逐步替代“三社互动”,成为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的主导用语。
定义概念
内涵界定
三社联动在理论研究中,不同时期学者的内涵界定有所不同。
叶南客和陈金城认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等三大系统的联动。
王思斌认为,“三社联动”是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围绕社区建设 、社区治理 、社区服务协商 、合作与协同的联合活动,其内涵小于叶南客和陈金城的界定范畴。
徐永祥、曹国慧认为,“三社联动”是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领域围绕社区居民开展的社区治理活动。
吴江、范炜烽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三社联动”的最新定义,认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以社区治理为根本目标,以三者互动为主要手段,在互助、互利、互惠原则的指导下,推动社区建设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陈斌认为,不同学者对三社联动的具体主体和角色作用存在不同认识,但基本精神一致的。即重视政府社会分工基础上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提倡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优势互补,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满足居民需求。
顾东辉认为,在实践探索中,“三社联动”也无一致看法,关于“三社联动”,较多出现: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三社联动”。
详细解释
一种说法是,三社是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则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社会组织为服务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支撑,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和社会动员机制。三者之间不是简单地相加、融合与合作,而是打破原有的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政社互动、社社联动、1+1+1>3的实践过程。其治理结构表现为嵌入式和内生式两种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公益创投机制和设施项目外包机制。从目标指向看,在“国家—社会—个体”的多元主体结构中,通过权力下移向基层赋权、增能,驱动社区治理创新的“三驾马车”——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共同发力,旨在自治能力提升、自身永续发展和内部团结整合;从价值意蕴看,“三社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建立,有效推动了多元主体协同,满足了居民群众各项需求,扩展了社区自治空间,提升了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期实现基层社会善治并产生良好的社会预期效益。
治理样态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教授郑蓉认为三社联动有以下四种治理样态。
美国学者纽兰根据20世纪70年代社会发展以及政府自身变革为导向的一些实际变化,提出了促进性治理的概念,其实质上是政府在对待社会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由过去的控制性导向转向一种促进性导向,是对社会增权行动的一种肯定与支持。
纽兰指出这种促进性治理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首先,政府具有促进性治理能力;其次,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不能无序发展;最后,市民社会要遵循以公共价值为导向。“三社互动”的治理模式,比较切合这些方面内容,反映出这种促进性治理样态,在“三社互动”中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相互协作,实质上就是通过政府提升促进性治理能力,积极培育负有责任的市场经济,推进市民社会发展中坚持以公共价值为导向。
在合作治理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也是一种促进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角色。合作安排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形式,它是由一些既不同于市场的自发协调也不同于等级制的自觉管理的机制构成的。
广大民众能够参与到一些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来。
共享裁量权应当是协商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在“三社互动”中,治理主体依托社区平台,尤其是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和突出的社区共同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社工和社会志愿者与热心者携手促进社区之间、居民之间展 开互助、互利的全方位合作,建设和谐、幸福与友好社区,增进广大居民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组成元素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通常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又设有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前者如居委会(公有组织)、业委会(服务组织)和物业公司(商业组织),后者如康乐群团(互惠组织)。议题是社区的抓手,与政府、社区居民或两者有关。“三社联动”将社区视为平台或综合平台,但对于该平台指地域、居民、组织、议题还是其他,尚未进一步说明。
“三社联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或载体依托。社会组织是指具有非国家性和非市场性的组织还是公有、服务、商业和互惠等组织,是地域内社会组织还是地域外社会组织还是两者均可,尚未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基此,居委会具有政社两性,不是纯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符合非国家性和非市场性,但与“三社联动”中社工具有的关系有待明确。
社工在大中华地区可以是社会工作的简称,也可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两者均具专业品性。“三社联动”之社工,指社会工作还是专业社会工作,指(作为政治概念的)社会工作人才还是(体现专业身份的)社会工作者,尚未明确。
主题联接。“三社联动”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可以指某些主体。社区可以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康乐群团、志愿团队等传统机构为代表。社会组织独立于社区和社工,就既与前述机构不同又与社会工作机构有别,从而可以是社区内外参与社区事务的非营利组织。社工可以是具有专业品性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人才是其中的组成因素。“三社联动”是居委会等传统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内外非营利组织在主体层面的联动。
要素联接。“三社联动”常常体现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民政工作中,这些均可视为某个实务系统,从而可以有主体、对象、方法、目标和伦理等实务要素。“三社”虽然说法不一,但是无非涉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些都可以视为某个实务要素。其中,社区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社区是实务开展的场域,二是社区议题是实务开展的对象,从而社区为平台本质上是“社区议题为平台”。社会组织是具体实务的主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则是具体实务的执行者。专业社会工作则可以视为实务的方法,表现为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融合。
要素联接。“三社联动”可以是实务要素层面的联动。“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协同发展”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相互联动”等说法,表现了“要素联接”特性。
从实务要素审视,三社联动应该表示为社区议题、社会组织和社工方法的联动,社区议题是工作对象,社会组织是实务主体,社会工作是专业方法。
“主体联接”可以融入“要素联接”之中。在“要素联接”中,作为实务主体的社会组织,可以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康乐群团、志愿团队等传统机构,可以是既不同于传统机构又区别于社工机构的非营利机构,可以是专业社工机构(及其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这些机构在组织层面联接,组成“要素联接”中的实务主体。由此可见,“主体联接”与“要素联接”体现了不同层面,后者可以是一个实务系统,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要素。
“联”在“三社联动”具有重要地位。“动”即行动或运作,与“联”并存共生。“联”是基础、体制和结构,“动”是目标、机制和功能。“三社联动”的关键在“动”即行动,只有“动”才可能有“联动”。
“三社联动”至少可以有“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两种解读。“三社联动”也可以视为“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的整合,其中,社区传统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针对社区议题,基于社会理性而协作行动,并依托社会工作方法,实现社区发展任务。其根本目标在于,通过有计划集体行动,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和促进成员幸福,并协助社区成员在参与过程中悟升自助互助和自我决定的精神,加强社区参与和影响决策的意识及能力,从而使社会更公平正义与民主和谐。这也应该是“三社联动”的原始动因和本质追求。
从“要素联动”视角看,主体是“三社联动”的灵魂。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在自我增能的同时,应该进行联动,以发挥整体实力。
主体联动”需要在治理理念指引下建立平台并形成相应的体制和机制。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涉及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等三类组织,并可以具体为若干机构;而治理理念又可以作为伦理指引,“主体联动”就可以参鉴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实行“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轮值主席负责制”。
在体制上,三类组织的若干机构可以各派代表,共同组成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统揽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民政工作等具体工作。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独立方派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制订章程,建立制度,规范各项工作。
在机制上,为了体现“总体平等”的治理理念,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实行轮值主席负责制,各方代表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拟订工作规划,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具体决议,落实决议事项,并行使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总体而言,基于“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轮值主席负责制”,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可以并存共生,相互依赖,各展优势,对话互动,伙伴合作,进行“主体联动”,从而形成超过单个组织或单类机构的综合实力,为社区议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要素联动”打下良好基础。
“三社联动”的整体联动是将“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恰当融合,不同类型若干机构针对可以应对处理的社区议题,依托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开展协作行动,以完成发展任务。
项目过程是“三社联动”整体联动的平台,因为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最终都须通过实务项目才得以实现。在“主体联动”中,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处于同一层面;在“要素联动”中,社区议题是对象,社会组织是主体,社会工作是方法,三者是实务系统的平等要素。“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是结构的或横向的联接,横向联接只有与纵向过程结合,“三社联动”才会实现立体效应,既定目标才有可能得以达成。
就理想状态而言,“要素联动”及其“主体联动”应该在治理理念指引下融于实务项目过程。
在需求评估阶段,社区议题的相关主体秉承治理理念,进行伙伴合作,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多方各类资料,在把握社区议题原因机制的基础上发现可控原因。
在方案制订阶段,前述主体相互依赖,各展优势,加强互动,针对可控原因,设立总体目标并细化为具体目标,再依托集体智慧形成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思路。
在计划推行阶段,前述主体基于总体平等原则伙伴互动,动态搜集过程资料,在协助工作对象变化中促进其场境优化,在推动场境变化中协助工作对象成长,并在动态评估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的基础上,就后续工作是否微调和如何微调达成共识。
在评估总结阶段,前述主体积极互动,也可邀请独立第三方参与其中,以工作对象及相关人员为调研对象,依托多角度测量法搜集有关项目结果与执行过程的资料,通过集体研讨,把握导致结果的原因,发现实务过程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后续建议。总之,在实务项目的每个阶段中,三类主体基于平等原则结成伙伴,进行横向互动,体现纵向智慧,融汇实务要素,应该有利于社区各项目标的良好达成。
就理性操作而言,应该注重“三社联动”的理想与现实的平衡。主体多元平等的治理理念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治理目标,往往难以在社区实务项目中顺利实现。王思斌在解读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三社”关系时认为,社会整体利益层面的理性选择追求,不排除“三社”的各自理性,毕竟他们有各自的角色、任务和目标。所以,“三社联动”就是在承认三方理性基础上的联合行动。在此基础上,王思斌提出工具性联动、协作性联动和合作式联动等三种方式,前者是把合作方作为自己达成目标的工具,中者是互相借力并通过共同目标的达成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后者是各方虽有自身目标但愿意完成共同目标。思斌的上述说法在当代中国是一种可行策略,体现了实践智慧。顾东辉认为,承认不同主体在现实状态中各有追求的客观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主体联动”、“要素联动”和实务过程的合理组合,以尽可能达成社区整体利益,正是“三社联动”必须尊重的本土工作逻辑。
做法建议
演绎策略:“三社联动”之整体旋动
“三社联动”旨在优化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民政工作等系统的整体功能。这就需要每个要素的功能强化、不同要素的高质互动以及工作系统的场境优化。
工作议题要精准。社区议题及其处理是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乃至民政工作的出发点,精准选择社区议题是促进“三社联动”进而实现社区发展的基础。为此,应该至少完成如下任务。其一,要分类把握具体议题。地理社区的议题分为个人私务(如个人作息,由居民自行处理)、集体事务(如小区卫生,可以各方合作)和公家任务(如征兵工作,由公有机构执行)三类。由于中国地理社区的政社两性,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于政府和民众各有“有利、无利无害、有害”三种可能结果;至少对一方有利的议题才有可能被应对处理。于甲乙双方均有利时,政府和民众就合作;于甲方有利且于乙方无利无害时,乙方就放任;于甲方有利但于乙方有害时,双方就竞争。其二,要科学完成需求评估。对于可以执行的社区议题,首先要列出可能原因、把握原因机制和发现核心原因;如果核心原因可以改变,那么就积极促变;否则,就寻找可变原因,并发现于工作者而言的可控原因。其三,要合理选择执行议题。根据前述议题的人群覆盖面、后果严重性、时间紧迫性、操作难易度等,确定可以启动的社区议题。
相关组织要增能。在社区场域中,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是问题疏解和需求满足的执行主体。其一,要努力提高机构品质。根据各自的事务规则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自的业务指引优化项目执行,根据各自的财务制度规范经费运作,从而实现机构的高质运作,体现良好的社会责信。其二,要稳步吸收和培养人才。适度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机构,并注重内部人才的综合培养,积极打造专业能力出色、综合素养优秀、得到业界认可的领军人才。从而,依托行政优化和人才培养,协助各类机构实现组织增能。
社工方法要规范。社会工作及其人才建设是国家战略,也是“三社联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与主体和对象一样,方法、目标与伦理也是社会工作的要素。在社会工作方法层面,要融合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智慧,在采用助人自助的临床技术时要推动工作对象所处场境的改变,在采用促境美好的宏观策略时要协助工作对象的积极改变;从而,体现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系统的区别,协助老问题的解决和新需求的满足。在此过程中,要真切体现社会工作中关于“人”、“社会”和“工作”的伦理(Morales & Sheafor,1989),将方法、目标与伦理贯通融汇,协助工作对象在问题解决中获得多元提升。与此同时,要领悟在本土场境中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智慧,注重外来方法的本土化和本土技术的规范化(顾东辉,2009),以利于提升民众的整体幸福。
影响意义
“三社联动”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协同发力的有益尝试与模式创新,是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供给侧路径优化,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行政化迈向社会化、破除内卷化现象的重要举措,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未来发展
“三社联动”作为推动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的新路径,是政府让渡空间的结果。在未来全面铺开的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体制机制创新为其保驾护航,也需要“三社”成熟发展,激活“联动”方式。
一是顶层设计谋统筹。现阶段,地方实践经验反映出基层治理结构仍然受体制约束,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甚至被视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自治组织,关系不顺、责任不清,压缩了社区的自治空间和功能。“三社联动”的实质是联动,而联动的前提是治理体制、责任边界和工作关系必须捋顺。一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组织保障,撬动主体活力,创造“三社联动”的政策支撑、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二要界别主体职责和功能边界。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基层政府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驻社区企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类主体要变依附为行动,变被动为主动,变被管理者为建设者,构建多元共治治理秩序。三要完善自治制度和准入制度。优化社区治理内部核心架构,厘清事项清单,规范清理各种加挂的牌子,精简工作台账,建立扁平化的基层服务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回归社区自治属性。
二是作用发挥促融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是社区治理主体,具有协商互助、共建共治的特征,并且彼此具有双向互动关系。各主体只有定准位、传好球、尽好责,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一要发挥社区“基础平台”的支持作用。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服务供给、文化价值塑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利益关系协调、自治活动创建的能力,为社会组织和社工搭建活动平台。二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载体”的承接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发展公益慈善类、文体类、生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项目孵化和培育发展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估,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发展空间。三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擎”的纽带作用。通过吸收培养、岗位开发、职业空间拓展、提高薪酬、完善激励制度等办法,壮大这支骨干力量;通过专业化、职业化的能力素养,扭住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及特殊群体需要,筑牢社区善治坐标。
三是规范运行重实效。社区治理是惠及居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诸多领域、行业,不能单打独斗,唱“独角戏”,需要通力配合与支持参与。“三社”置于以社区居民为根本的生活共同体,“联动”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一要在“联”上下功夫。通过整合社区综合服务项目和资源,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建立专家库,完善项目化运作,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建立多元治理主体横向协调机制和不同部门纵向协作机制,实现不同治理主体在结构上的嵌入、功能上的互补、行动上的协调和资源上的整合。二要在“动”上做文章。社区服务项目要主动对接并及时回应社区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成功经验,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会组织承接社区项目,为社工提供就业岗位,活跃社区服务,减少行政化、不专业的现象,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带动居民参与社区协商互动,培育社区独特文化魅力,经常性举办文体、健康、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新乡贤、老党员、老教师等社区能人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示范地区
阳泉市城区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破题,分别做强。
山西阳泉城区作为省内唯一入选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3年多来,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破题,以“培育多方主体,推进‘三社联动’”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走出了一条社区治理的新路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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