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设计的原意是为了均衡计算企业的三年
平均利润增长水平,从而客观评价企业的
发展能力状况,反映
物流企业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及发展潜力。
但从该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来看,则不能实现上述目的。该指标的计算结果只与企业本年度实现
利润总额和三年前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有关,中间两年的实现利润总额大小不影响该指标计算结果。
利润是企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 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积累越多, 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 发展的潜力越大。利用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 能够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 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的发展状况和
发展能力, 避免因少数年份利润不正常增长而对企业发展潜力的错误判断。
假如A企业在 1995年至1998年间各年度实现的利润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即四年实现利润总额为900万元;B企业在1995年至1998年间各年度实现的利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即四年累计
亏损总额50万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A
企业利润逐年稳步增长,有较好的
发展能力,而B企业实现利润不均衡,年度间经营状况有较大起伏,对其未来发展能力的判断,还要具体分析其各年度实现利润或亏损的具体原因,两企业的
综合发展能力状况有着显著的区别。但依据新企业效绩评价指标,A、B两企业1996年至1998年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相同,均为58.74%。由此可见,新效绩
评价指标体系中,将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作为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
修正指标,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