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受事
古代接受冤狱案件的部门
【三司受事】唐制,由御史台侍御史、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分直朝堂,接受冤狱案件,称三司受事。《文献通考·职官·侍御史》:“(侍御史)又分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受表,理冤讼,选知一H,谓之三司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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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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