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和公墓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相关行政职能由县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台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群团、对外交流合作、保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综合性文稿起草、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业务股室完成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民政目标考核和表彰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政工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承担宣传、统战工作。
财务股
负责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殡葬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解缴工作。负责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监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社会福利和事务股
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及局机关等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台县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社会组织管理股
(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婚姻登记办公室)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承担全县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婚姻案件的查处;推进婚俗改革。
现任领导
三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蓉
三台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蒲国勇
三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毅
三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丽
三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敬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