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物料征调方式的合称﹐指岁办﹑额办﹑采办。明代皇室的日用消费品﹐按“任土作供”原则﹐每年由产区进贡物料﹐以供皇室﹐称岁办﹔许多物料设有定额﹐按定额征解﹑造办﹐称额办﹔当进贡的物料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官府出钱购买﹐送京供用﹐称采办。
背景介绍
明初﹐尤其在太祖时期﹐皇室生活上尚较节俭﹐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统治集团的贪欲﹐其腐朽性日益加深﹐生活上更加荒淫无度﹐便运用皇权﹐派出宦官四出采办﹐大肆搜刮﹐扰民极大。明代皇室的挥霍大致始于英宗朝﹐中经宪宗﹑武宗两朝﹐到世宗和神宗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明代掌管三办事宜的机构是工部四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及内府监﹑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见明代宦官)﹐酒膳珍馐则掌于光禄寺。岁岁采办﹐常派专使﹐最为民害。所需物品数额日益增多﹐天顺时﹐仅光禄果品物料即增旧额四分之一﹐而正德时每日﹑每月给宫中进奉的供应物品又数倍于天顺时。
主要影响
皇室的消费欲无限膨胀﹐岁办自然远远超出土产范围﹐而原有定额更不敷需求﹐于是明中叶以后﹐本折兼收﹐采办益繁﹐始而召商置买,由官府出钱召商人承办﹐实际上不给钱或给钱很少﹐商人多因此赔累破产。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朝政府核编商人﹐然后按照编定的名单摊派采办﹐此即佥商采办。万历年间﹐商人不堪赔累﹐竞相逃匿。明朝政府因之又佥京师富户为商承办﹐令旨一下﹐中佥者如同赴死﹐纷纷重贿求免﹐而官府勾缉如奸盗﹐商民苦不聊生。明神宗朱翊钧贪财好货﹐中使四出﹐巧立名目﹐百般搜刮﹐兴三大殿之工﹐采办楠杉木料﹐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全部征之于民间﹐而岁办金珠宝石﹐更不遗余力。三办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