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新用语,也称三分法、三点论、三元论,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不仅要认识到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要注意到真正对
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是第三者。不过,这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时比较明确,有时却模糊不清,而有时却只能通过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本身来得以体现。因此,这个“三”具有忽隐忽现、不易为常人所发现的特性。此说在三十年前被我国
国学大师庞朴先生提出后,就曾遭到许多人的反对。
在中国古代,一分为三的说法虽然没有被明确提出,但是,一分为三的观念却一直贯穿于
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典籍之中。《老子·四十二章》就明确指出:“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史记·律书》也说:“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在古代,“三”的
繁体字“叄”又通于“参”,“参”就是“参与”,即第三者参与到
矛盾双方之中来,对矛盾双方进行调和、沟通和转化工作。事实上,《
易经》中的“阴阳相交”思想,儒家的“中庸”、
道家的“守中”、
佛家的“中道”以及名家提出的“
鸡三足”、“黄马骊牛三”,都是一分为三观念的具体体现。
在西方的哲学家那里,一分为三观念也处处体现在他们的主要观点和论述之中。
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德行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由此可断言,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道才是德行。”与“中庸”所体现的一分为三思想如出一辙;大哲学家黑格尔的“正、反、合”,简直也是“一分为三”观点的一个具体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