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民政局
万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4号),设置万宁市民政局,为万宁市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捐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障、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支持发展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强化自治自律和组织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十)负责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检查、指导各镇民政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民政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和社会福利事务室。负责监督实施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规章;负责办理审批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申请审批和经营性公墓申办材料报送工作。负责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和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弃婴、儿童收养审批、救助保障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室。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编制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室。负责落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协助省厅完成镇和村(居)组织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辖区内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录工作。
现任领导
万宁市民政局局长:钟进军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19:5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